内容正文:
高山族
认识少数民族
目录
01 民族界定
02 民族历史
03 文化习俗
04 民族艺术
民族界定
民族界定
高山族
高山族是中国台湾南岛语系各族群的统称,指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上汉族及其他大陆民族以外的“中华民族”人口,范围大概相当于历史上汉族所谓“生番”,日本殖民当局所谓“蕃人”、“高砂族”。
台湾的少数民族可分为两大类∶
1、住在西部平原与外界接触较早的平埔诸族,多已融合于台湾汉社会中;
2、住在山区或东部平原的诸族,尚能保持其固有风俗与语言。
民族界定
高山族
由于历史上原居平地的台湾少数民族(“熟番”、“平埔族”)大量汉化,当前各“平埔”族群并无明确法律地位,因此,“高山族”的指涉范围,小于广义的“台湾少数民族”(包含各“平埔”族群)或岛上南岛语系族群的实际总和。“高山”、“平埔”二分法,是从汉族中心角度出发的政治性泛称,缺乏人类学根据;此类说法在台湾,被认为含有种族主义与殖民主义的色彩。
民族界定
另一部分仍定居于山区,受汉族影响较少,至今保留着原住民族语言、风俗、习惯等特点,现高山族,一般指这一部分少数民族。“高山族”这个名称是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大陆对台湾省民族的总称。该词主要是由大陆所使用,而台湾当局已经停用此名词。
历史上,特别是明代以前,并没有高山族这个名称。高山族民族来源是多源性的,但主要来自中国大陆东南沿海的古越人的一支。自汉族居民移居台湾后,原住民族分化为两部分:一部分定居平原,与汉族融合,称为平埔人,包括西拉雅族21社,洪安雅族13社,巴布萨族9社,巴则海族4社,拔埔拉族4社,道卡斯族6社,凯达格兰族28社,噶玛兰族34社。
民族历史
民族历史
部落有酋长,无赋税,公共事务仍由部落成员管理,有人犯罪,由部落成员根据习惯法共同议决制裁办法,轻者杖责,重则处死。无文字,不知历法,崇拜山神、海神。集会时多举行歌舞。已有雕刻与绘画。历北宋、南宋、元朝、明、清代各代,台湾与内地的联系日益增多。据陈第《东番志》等书记载,当时高山族的农业、畜牧业和狩猎,虽较以前有了进一步发展,且已有部分特产与大陆沿海居民进行贸易,大陆人以玛瑙、瓷器、布、盐、铜、簪环之类易高山族的鹿脯、鹿皮、鹿角等,但各部落之间依然“老死不与他夷相往来”,仍过着原始的生活。
在台湾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文物,与中国福建的新石器文物关系密切,台湾人主要的应是从中国大陆迁移过去的。
高山族过去长期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据史载,三国时期,高山族的先民分成若干部落,部落成员称为“弥麟”,公共事务由部落成员共同管理。他们使用石斧、石锛、石环、用鹿角为矛,用青石为镞,以采集、狩猎为主,畜牧业尚不发达。盛行男嫁女家的婚姻制度,大约尚处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至7世纪,已有了农耕、畜牧,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有少量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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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世纪开始,台湾高山族多次遭受外国侵略。1563年,倭寇侵入北部鸡笼(基隆)一带烧杀抢掠,当地高山族被迫迁居山区。以后又有荷兰殖民者、西班牙殖民者、美日侵略者侵略台湾,高山族人民给予了坚决抵抗,开展了英勇顽强,不屈不挠的斗争,表现出了誓死保卫家园的爱国主义情操。
17世纪以后,由于大量汉族迁居台湾,以及郑成功政权采取有利于发展高山族经济文化的一系列措施,加速了高山族社会经济发展。居住在西南部平原的高山族,有一部分发展进入封建社会。
长期以来高山族和汉族人民共同抵御外国侵略者的侵略,共同开发了台湾。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台湾50年间,反抗斗争尤为激烈,以1930年的雾社起义规模最大。1947年又参加了以汉族为主的“二二八”起义。
文化习俗
文化习俗
概述
高山族世代相承的传统习俗中,有许多华南古文化的特质,诸如巢居、公廨、舟楫、杵臼、木鼓、生食海产、嗜槟榔、嚼米酿酒、竹筒饮酒、跣足、蹲踞、羽冠、卉服、珠贝、贯头衣、筒裙、断发文身、凿齿、涅齿、穿耳、琴箫挑逗、构屋笄居、崖葬、洗骨葬、歌舞、秋千、木雕、猎头、祭祀、巫术、太阳与蛇和鸟崇拜、祖先崇拜、洪水神话、射日神话、连名制度,等等。其中巢居、舟楫、凿齿、穿耳、生食海产、崖葬、蛇崇拜等都是古越人典型的文化特质,印证了高山族与古越人;习气共俗,源出一脉。
文化习俗
语言文化
高山语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各地区高山语差比较大。起码有15种语言,大致可分为"泰雅"、"曹"、"排湾"三大语群,泰雅人、排湾人、布农人等十多个分支。
语言文化
没有通用的民族文字。散居于大陆的高族族通用汉语文。有阿美人、没有自己的文字。居住在台湾的高山族同胞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艺术,他们口头文学很丰富,有神话、传说和民歌等。
文化习俗
饮食文化
高山族的饮食以谷类和根茎类为主,一般以粟、稻、薯、芋为常吃食物,配以杂粮、野菜、猎物。山区以粟、旱稻为主粮、平原以水稻为主粮。
饮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