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教学课件)-【上好课】2022-2023学年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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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ZIP
文件大小 116.11 MB
发布时间 2023-02-27
更新时间 2024-01-24
作者 鱼的记忆
品牌系列 上好课·上好课
审核时间 2023-02-2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7760814.html
价格 6.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整本书框架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框架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第二框 3 目录 contents 遗嘱继承重意愿 01 02 法定继承有顺序 4 1 法定继承有顺序 Add your title here 5 探究与分享 6 资料补充 近期热播的电视剧《人世间》,以北方城市的一个平民社区“光字片”为背景,讲述周家三兄妹周秉义、周蓉、周秉昆等十几位平民子弟在近五十年时间内所经历的跌宕起伏的人生故事。 剧情:周楠是骆士宾与郑娟的非婚生子。周秉昆与郑娟结婚后,决定一起抚养周楠。骆士宾在深圳创办了骆氏集团公司,之后与曾珊结婚,并在生前立下一份遗嘱,让其儿子周楠继承其名下的全部公司股权。但是周楠却在放假 7 资料补充 归国途中遭遇歹徒抢劫不幸中枪身亡。因为周楠的去世,周秉昆与骆士宾发生争执,导致骆士宾变成植物人,最后身亡。周秉昆被判入狱,开始了漫长的牢狱生活。 围绕骆士宾的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网友们展开了讨论。有网友认为骆士宾名下的公司股权应由周楠生母郑娟继承。 思考:请结合视频与材料,运用教材相关知识请对上述网友观点进行辨析? 8 议题提示 该网友观点不正确。①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骆士宾生前留有遗嘱,应适用遗嘱优先的原则。②遗嘱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因此,骆士宾遗嘱所涉及的给周楠的公司股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③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曾珊作为骆士宾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应依法继承骆士宾名下的公司股权,郑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 9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被继承人、遗产、继承人、继承权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继承制度的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知识梳理 10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遗产认定 相关链接: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知识梳理 11 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知识梳理 12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知识梳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慕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撒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怒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2)继承权的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知识梳理 思考: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吗? 14 5.法定继承 (1)含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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