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导学案
编写:张 平 审核:王翠英
【教学重点】
1.法律证据的含义和种类 2.不同性质的诉讼对证据的不同要求
3.证据的作用 4.学会正确搜集、保留和使用证据
【教学难点】
1.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 2.不同性质的诉讼对证据的不同要求
【自主学习】
1、 证据的含义、种类、收集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2、我国的举证责任及举证原则 ★★★
【合作探究】
【议题一】案例一:白女士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后来她把这串项链拿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将商厦告上法院,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在法庭上,由于原告(白女士)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
案例二: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
(1) 请分析以上两个案例的原告有不同的诉讼结果的原因。
(2) 阅读课本P95—97,了解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回答:这两个案例对你有何启示?
(3) “你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证据!”为什么这么说呢?
【议题二】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遂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这份收条能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为什么?
【议题三】阅读课本P95,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回答问题。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周某便向法庭出示了现场的录像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医院的病历等证据。最后因证据充分有力,周某胜诉。周某打赢官司所用的证据分别属于哪一类证据?
【议题四】阅读课本P97,
(1) 结合议题一中的两个案例回答:
①这两个案例属于哪种类型的诉讼案例?法律规定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②案例一中谁提出了主张?提出了什么主张?为此提供了什么证据?
③案例二中谁提出了主张?提出了什么主张?为此提供了什么证据?
(2) 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梁某反诉请求判令梁某拒付该手机号拖欠的话费,并赔偿因诉讼给梁某带来的经济损失。
①本案中通信公司提出的主张是什么?为此他提供的主要证据是什么?
②本案中梁某提出的主张是什么?为此他应该提供什么证据?
(3)某日下午,赵某与儿子(15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 000元。后来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4)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
本案中,谁承担承担举证责任?
【巩固练习】一、选择题
1.2016年5月,张甲为了买房向A县的朋友鲁乙借款30万元,约定3年内还清。后经多次催讨无果,2021年6月,鲁乙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甲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张甲以公积金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为证,主张已经归还10万元。本案中( )
①鲁乙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②一般情况下鲁乙应向借款发生地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鲁乙应当为要求张甲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④人民法院不会采信张甲的公积金提取凭证为其归还10万元的诉讼主张的证据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2.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