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课标要求】
1.描述与分类: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形式。
2.解析与论证: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3.预测与选择:根据不同条件,选择合同形式,更好地参与经济活动。
4.辨析与评价:签订合同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
【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提高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依法诚信参与社会生活。
2.科学精神:学习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协商的过程中合理确定双方利益。
3.法治意识: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用法律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4.公共参与:做一个有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
【教学重点】
合同的含义、类型、及价值、合同的形式、订立过程与要求
【教学难点】
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思维导图】
【知识解读】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3.合同的意义
(1)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提醒:合同的作用
(1)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
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1)内涵:①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②与谁订合同自愿。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⑥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必要性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4)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立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5.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都必须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民事主体之间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宜此规定。合同,仅指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
【典例解析】
1.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了一批空气净化器,甲公司对净化器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器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②唐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合同
③乙公司以欺诈手段与甲公司订立合同,合同无效
④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应对甲公司损失担责
A.①③ B.③④ C.②④ D.①②
【答案】A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②④:本案中唐某受甲公司委托,全权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且甲公司对净化器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因而唐某可以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的合同存在提高价格拿回扣损害甲公司利益的情形,是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故唐某与乙公司都要对甲公司的损失担责,②④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①③:根据②④解释,本案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且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也不存在乙公司以欺诈手段与甲公司订立合同的情形,①③错误但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2.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盲目相信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