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保障各类物权
【课标要求】
1.描述与分类: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类型。
2.解析与论证: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不同。
3.预测与选择:明确不同担保方式的特点,知道担保合同不能履行的影响。
4.辨析与评价:建筑用地使用权与商品房所有权的关系。
【教学目标】
1.政治认同: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
2.科学精神:尊重他物权,创造社会财富。
3.法治意识: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4.公共参与: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教学重点】
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类型。
【教学难点】
明确他物权的内容,并且用相关知识联系实际生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思维导图】
【知识解读】
一、定分止争——所有权
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范围: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③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④保护财产权的措施: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想一想] 怎样理解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提示:一方面,财产是各种形式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只有投资资本获得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和权益才有保障。如果财产权不能获得有效保障,人们便失去投资和劳动的积极性,经济社会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清晰的产权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也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缺乏有力的财产权保护,其后果是经济纠纷、扯皮,市场主体自然就缺乏安全感,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也受影响,市场繁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2.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
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使用
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这些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收益
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处分
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可以依法进行处分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②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4)共有关系: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提醒: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3)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动产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生效,且登记之后,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典例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上述规定体现了( )
①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③物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④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