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中古时期的世界
第3课 中古时期的欧洲
一、西欧封建社会
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封君封臣制度、庄园与农奴制度
1.封君封臣制度
(1)内涵:授予土地者为封君,领取土地者为封臣。
(2)义务:封臣必须效忠封君,主要义务是服兵役。
(3)影响:国王或皇帝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封建主在各自的领地内独立行使权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分裂割据。
2.庄园与农奴制度
(1)庄园:中古西欧基本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2)农奴制度
农奴和自由农民:农奴在法律上是非自由人,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自由农民也要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
劳役,还要向领主缴纳租税。
二、中古西欧的王权、城市与教会
1.王权逐步集中:封建制初期,权力分散,王权软弱,中古中后期,有不同程度加强。
2.城市自治
(1)背景
①封建经济获得一定发展。
②10—11世纪兴起,主要居民是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工商业为基本谋生手段。
③封建主用对待农奴的方式对待城市市民。
(2)方式:通过与封建主谈判,或以金钱赎买,或武装暴动,赢得自治权。
(3)意义:有利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一些城市兴办大学。城市还以金钱和人力支持王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王的统一事业。
3.教会专权(教权高于王权)
(1)经济:拥有大量庄园和广袤土地,并向信徒征收什一税。
(2)政治:形成了从教皇到各级神职人员的等级制度。
(3)精神:整个西欧社会的居民几乎都是基督教徒。
三、拜占庭与俄罗斯
1.拜占庭帝国
(1)由来: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庭帝国。
(2)强盛:都城君士坦丁堡成为沟通东西方的桥梁。
(3)查士丁尼统治
①对外扩张: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
②法律编纂:查士丁尼在位期间编订的《查士丁尼法典》,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与同时或稍后编纂的《法学汇纂》《法理概要》《新法典》,合称《罗马民法大全》。
2.俄罗斯
(1)基辅罗斯:9世纪建立。13世纪上半期,被蒙古征服,成为金帐汗国的臣属。
(2)莫斯科公国
①兴起:16世纪初,以莫斯科公国为中心的统一国家建立。
②强盛:1547年,伊凡四世正式加冕为沙皇。
补充:
罗马的法律
罗马法律的内容
1、 早期的习惯法
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时期国家法律的总称。习惯法,是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
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 中期的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背景 罗马共和国时期, 平民 与 贵族 斗争的结果。
特点:明确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内容相当广泛,条文比较明晰,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
评价:(1)罗马共和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标志罗马法的开始;
(2)主要维护了罗马贵族的利用,但是也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的利益(贵族不能随意解释法律)。
3、 繁荣时期的完善法
《民法大全》(也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者查士丁尼法典)
背景:随着 罗马帝国 的不断扩张,帝国版图的不断扩大,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增多。
特点:是罗马帝国内一系列法的汇编,整理。
评价:(1)标志着罗马法体的最终形成。
(2)它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3)罗马法是现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深刻影响了后来的资本主义法律。
罗马法律的相关概念
罗马习惯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时期国家法律的总称。习惯法,是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罗马成文法:一般指罗马共和国与帝国时期法律的总称。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
罗马公民法:罗马共和国时期,适用于罗马公民之间的法律。
罗马万民法:罗马帝国时期,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帝国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罗马自然法:不是指具体的法律,而是一种理念,认为在法律的制定中,法律应该渗透着一些自然法思想,如理性、证据、公正、平等、自由等。
罗马法: 古罗马法律的总称。
第4课 中古时期的亚洲
一、阿拉伯帝国
1.阿拉伯半岛的统一
(1)7世纪初,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
(2)622年,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建立政权,到其去世时,阿拉伯半岛基本统一。
2.阿拉伯帝国的鼎盛(的表现)
①政治稳定:最高统治者哈里发掌握政治、军事和宗教大权
②经济繁荣:从事着陆上和海上贸易;都城巴格达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
③文化灿烂:融合东西方文化,在文学、艺术、科学和思想等领域取得重要成就。(阿拉伯数字)
3.阿拉伯帝国的历史地位:阿拉伯商人和旅行家成为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桥梁,中国的造纸术、印度的数字先后经阿拉伯人传入欧洲,促进了西欧文化的发展。
二、奥斯曼帝国
1.强盛的奥斯曼帝国
(1)奥斯曼帝国的建立:1453年,攻占君士坦丁堡,灭亡拜占庭帝国。
(2)奥斯曼帝国的扩张:到16世纪后期,地跨亚非欧的大帝国。
(3)奥斯曼帝国的统治
①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