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统编教材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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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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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重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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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内容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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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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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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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活动
思考:
结合视频和材料,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小潘的父亲支世时留下六十多万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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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制度: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的制度。
继承制度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一)继承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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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一)继承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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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二)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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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前提: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知识拓展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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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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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遗在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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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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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三)对遗产和债务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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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兄弟
知识拓展
湖北武汉黄陂孙水林兄弟俩每年都会在年前给农民工结清工钱,2009年底哥哥孙水林为赶在年前给农民工结清工钱,在返乡途中遭遇车祸遇难。弟弟孙东林为了完成哥哥的遗愿,在大年三十前一天,将工钱送到了农民工的手中,兄弟俩的诚信之举深深打动了全中国的人。武汉市市长阮成发批示:“孙氏兄弟事迹感人。这就是典型的武汉人,信义、守诺、豪气,我为这样的武汉人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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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做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继承做法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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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重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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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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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活动
思考: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