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法律与生活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哪些权利?
2.为什么要维护?
3.姓名权 (1)含义(2)法律允许 (3)法律禁止
4.肖像权 (1)含义(2)法律允许 (3)法律禁止
5.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1)含义(2)侵权表现 (3)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因
课前预习
生命健康俱可贵
1
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利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的严原因: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思考:民法典为何维护人格权?我们享有哪些人格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是什么)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怎么做)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力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注意: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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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含义:(知识拓展)
①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如: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②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如:致残
③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如: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①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为什么保障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①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②作用: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如何保障: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于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三种方式。三种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运用。
其一,刑事责任。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即应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制裁。
其二,行政责任。当侵犯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责任的方式也即行政制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所赋予的权限,给予其所属人员以行政处分;另一种是由本单位以外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罚。
其三,民事责任。实践中大量侵犯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行为由于未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因此,主要是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的,加上即使是承担了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侵权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民事责任是侵犯自然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最常见的。
★有关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完成课时作业200页9题
姓名肖像受保护
2
姓名权
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依据: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姓名权的行使与保护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③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