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9.1 科学立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前提
关键
防线
基础
构建框架体系 |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 . 科学立法的内涵
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科学立法的核心
科学立法的关键
2.科学立法的原则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从立法方向看)
温故知新: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什么所决定的?
具体要求:
立法要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总是由该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所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
探究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民法典规定在原有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增加打印遺嘱和录像遗嘱,这体现了科学立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民法典》新增录像遺嘱和打印遗嘱
要符合国情和实际
具体要求:
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2)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从立法实效看)
有立法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主要是部门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命名的法律文件。
包括狭义的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数众多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是广义的法律。
法律
广义的
法律
狭义的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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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教材98页相关链接的内容思考:
我国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可以制定什么类型的法律?
国务院相关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制定部门规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制定地方政府法规
点睛:立法机关≠有立法权的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探究问题:通过以上材料分析,我国的立法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探究与分享 |
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各主体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2.法律案的审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和凝聚共识的过程。
3.法律案的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
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具体要求: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从立法方法看)
立法技术
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其中立法表达技术包括: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②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和语言表达、文体的选择技术等;③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技术;④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技术,这主要指法律编纂和汇编技术。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了“提取公因式”这种立法技术。由总则编规定一般性规则,按照“同一和差异”的区分,将同一类规范和制度整理在一起,从中提取一般规则,在此基础上形成总则;然后将总则之外的其他法律规范,按照其内容的同一性,将它们规定在一起形成分则各编。 这种编纂体例是潘德克顿法学的研究成果,体现了立法技术上的科学性。后来的德意志法系的民法典,包括德国、瑞士、希腊、日本等都是在这个体例上制定的。我国民法典编纂基本上也是采取这种模式,然后根据我国国情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
知识拓展:
二、科学立法的原因
1、立法先行、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
2、有利于巩固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