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育小职责大
壹
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
四川绵阳的王某某大妈“拉下面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元“带孙费”。王大妈称,孙子今年9岁了,自从一岁多断奶后就由自己照顾,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全都是自己垫付。今年4月,小两口闹出了离婚,这让王大妈很是伤心,自己任劳任怨帮小两口带孙子却没有换来一家人的和谐美满。于是,王大妈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
9月17日,经绵阳游仙法院审理,考虑到王大妈与唐先生的母子关系,并结合唐先生与刘女士在离婚诉讼庭审中的陈述,确定抚养费计算期间为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共40个月。关于生活费标准,根据当地消费水平,酌情调整为1400月/月,生活费合计为56000元,加上有凭证的医疗费、教育费,合计68725.76元。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由唐先生和刘女士共同返还王大妈为抚养华华所垫支的抚养费68725.76元。
以案说法:
思考:案件中的“带孙费”其实质是什么费?法院为什么会支持王大妈的诉讼请求?
一、育小职责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拓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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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不成立。
(2)原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小飞在学校与同学小王打架,把同学小王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 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看图思考】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知识拓展】
敬老是义务
贰
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从此,他们未再互相走动,父子俩形同陌路。
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小李说,接到起诉书时,开始觉得可笑,后来十分气愤。“为什么?你三十多年来,没任何联系,即使有联系,也没联系过我,你告我?你凭什么告我?你说有血缘关系,你根本对我没尽到义务,你现在反过来要我尽义务。虽然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是于情于理,我觉得不合适吧?”小李声音哽咽地说,从小到大,母亲带着自己风风雨雨走过来不容易,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不得不常向同学、街坊伸手借钱。
思考:此案中小李能不能因为父亲没有对自己尽父亲的义务而不尽自己作为子女的义务呢?
以案说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年修正: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