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宣威一中 马永滔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书万卷,法典千条,头绪纷繁,莫可究诘,然而一言以蔽之,其所研究或规定之对象,莫不外法律关系而已。—— 郑玉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民法实际上就6个字: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图谱(了解)
以支配权为内容构建
以请求权为内容构建
民事法律事实(了解)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状态
事件
行为
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
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
意思通知
观念通知
情感通知
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非由人的行为引起的事件(如地震、火山喷发等)
由人的行为引起的事件,引起法律事实的原因属于行为
(受意志控制)行为导致的法律事实属于事件(不受意志控制)
注意: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如搭便车、约人吃饭;(2)法外空间;(3)婚约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2.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典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必须平等,
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企业
公立学校
政府机关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民法的平等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
①甲买彩票中奖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税收关系
②甲经过招标向某政府机关提供设备有偿维修服务
③甲男与乙女的婚姻关系
④甲赠给其18岁侄女乙一台电脑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民与税务机关之间不是平等的地位,不符合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①排除。在公民向政府提供有偿服务的关系中,政府与公民处于平等地位,二者关系受民法调整,②符合题意;婚姻关系以男女平等为原则,属于民法调整,③符合题意;赠予合同的订立过程受民法调整,④符合题意。
D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3)调整内容
物权、知识产权、债券、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
配偶、亲属、监护
民事法律
关系
财产权
财产所有
财产流转
人身权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3.民法典P3 相关链接
(1)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主要内容: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3)产生
(4)意义
(5)施行及其法律效果
4.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
①“出生”指胎儿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包含两个要素:出和生,“出”即脱离母体;“生”即脱离母体后保有生命(存活时间长短不论)
②“死亡”包括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
生理死亡的判断标准:心脏停止跳动、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
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一般+例外)
划分标准: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的未成年人③不能辨认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