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本课地位与课标要求
本课内容与知识逻辑
本课围绕“合同法律制度”这一主题展开,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阐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揭示合同法律制度的宗旨在于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引导学生树立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
课标要求: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第一框“订立合同学问大”,讲述合同的含义和形式、合同订立的程序等合同基础理论,侧重讲合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合同的价值和合同订立的程序等;第二框“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阐明合同履行的重要性、合同履行的含义和关键,阐述违约责任的含义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两框的逻辑关系是:订立合同是履行合同的基础和前提,履行合同是订立合同的后续和必然;已经订立且生效的合同应当履行,违反约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目题一 生活离不开合同
[预读教材]
1.合同的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
合同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合同自由原则
(1)内涵: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注解]
(2)意义
①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3)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4.合同的法律保障
(1)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助解教材]
[注解] 名师微点——多方面理解意思表示
要求
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胸有成竹”不行
体现
应当体现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不同于仅仅是客套的情谊表达
形式
有书面的、口头的、没有语言表示的行为(如刷卡、乘车)等多种多样的形式
意义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目题二 要约承诺订合同
[预读教材]
1.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含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规范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承诺
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效力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变更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注解1]
2.合同有效与无效
(1)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①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2)合同生效的要件:①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②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注解2]
[助解教材]
[注解1] 名师微点——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项目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发出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人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
内容
具体而且确定,应当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无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举例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
[注解2] 深化理解——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