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相逢在花季
总铭记青春时光,
更难忘绿意同窗。
相逢是笑,
相知是妙,
笑在青春年少,
妙在岁月迢遥。
-----汪国真
恋爱的原因
恋爱的危害
学会自我保护
调查问卷
认同的打勾,不认同的打叉
1、有些话要与异性讲才感觉舒服。( )
2、在与异性交往中,感到紧张或不自在。( )
3、总是相见一个异性。( )
4、遇见有让你心神不宁的异性。( )
5、经常跟某一固定异性单独出入比较神秘的场所。( )
6、老师注意某一异性的动作,并且神魂颠倒,无心学习。( )
7、很想接近异性,并与之建立朋友关系。( )
8、觉得跟异性一起学习效率更高。( )
认同1、2、7、8都是正常的交往,若有这种现象都是在正常交往
若认同3、4、6那你有可能在暗恋某一人;若认同5,那你要注意是否在恋爱中。
早恋:凡是没有达到恋爱期的年龄阶段(18岁以下)的学生谈恋爱,均成为“早恋”
一、恋爱的原因
有了独立意识,但又有较强的依赖性。
1
有时出现莫名的忧郁、烦恼,又不愿和家长老师、诉说;
2
有时会出现逆反心理;
哼,我偏偏不这样做!
3
喜欢交朋友,对异性感到好奇,渴望得到异性的欣赏。
4
爱慕型
即青少年之间由于爱慕对方而产生的早恋现象。根据爱慕对象的不同,又可分为:仪表型,就是由于爱慕对方外在的仪表而产生的早恋;专长型,就是因为爱慕对方的能力专长而产生的早恋;品性型,就是由于爱慕对方的优秀品性而产生的早恋。
好奇型
即由于对异性的好奇心而产生的早恋现象。对异性产生强烈的好奇心,是青春期的青少年随着性意识的发展而自然产生的一种心理现象。青少年由于生理发育和性成熟,很容易产生性冲动,对异性变得很敏感,渴望了解异性的心理和生理,了解异性对自己的态度。为了满足这种好奇心,就 想结交异性朋友,建立“恋爱”关系。
模仿型
即因为模仿别人的行为而产生的早恋现象。模仿的对象主要来自社会生活,影视作品和报刊书籍
二、恋爱的危害
早恋影响学习和生活。
有的中学生错误地认为“只要两人志同道合,不会影响学习”或是“相互促进学习”。但从医学角度上讲,早恋者往往以恋爱为中心,情感为对方所牵制,加上身心未成熟,不影响学习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家长和老师之所以能发现孩子们早恋,往往是从他们的学习成绩下滑开始的。
二、恋爱的危害
一个中学毕业生曾坦率地谈到他在中学里早恋的教训。原来他在班中成绩名列前茅,高一时与班内女同学谈恋爱,便无心学习,成绩因此一落千丈,没能考上大学。女朋友有喜欢了别人,又陷进了失恋的痛苦之中,因当时自己不具备恋爱的基础和条件,所以失恋也是必然的。他说:“我这两年的教训是什么呢?爱情之舟向前划一步,学习往后退两步!如果把爱情比作鲜花 ,早恋只能结出苦果。有人说,没有一种不幸可与失掉时间相比;没有一种痛苦可与失掉爱情相比。如今我既失掉了时间,又失掉了爱情,两种不幸全落到了我的头上。” 我希望同学们理智一点,别做后悔的事……
二、恋爱的危害
早恋发于青春期性躁动期,自我约束力较弱,有可能在一时的性冲动之下,稀里糊涂地发生并非自愿的性关系,更难以承担这种关系造成的怀孕、堕胎的严重后果。在某些学校,有些学生因恋爱、失恋甚至发生了自杀、自残身体等行为。
二、恋爱的危害
今年25岁的黄某高中没毕业,在南通从事个体经营。2016年4月15日,黄某通过手机微信结识了女孩邱某(2003年3月18日生)。在双方聊天过程中,黄某得知邱某不满14周岁,利用其年幼不懂事,热情邀请她到自家玩耍。邱某不知是计,满口答应,并于次日被带到黄某家中,两人发生性关系。3天后的晚上,黄某再次在微信上相约邱某见面,随后在自己轿车内与她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黄某被刑事拘留。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恋爱的危害
据某市妇产医院统计,近三四年来,到医院做人工流产和早孕药物流产的未婚女青年占了45%,其中13岁至18岁的少女占四分之一。尤其是在暑假过后,来医院做人工流产的女生会明显增多。
来自北京市房山法院调查证明,到法院来办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低龄化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有的女孩15岁辍学和人同居,20岁抱着已经两三岁的孩子到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时,两个人都还不到法定结婚的年龄。
可能导致女性终身不孕,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恋爱的危害
早恋在遇到波折---感情转移、争吵、分离等情况时,易于产生偏激行为,如殉情、恶性报复、离家出走、患忧郁症等
二、恋爱的危害
早恋在遇到波折---感情转移、争吵、分离等情况时,易于产生偏激行为,如殉情、恶性报复、离家出走、患忧郁症等
四川一十五岁的初二女生早恋被奶奶看见 , 怕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