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政治认同:认同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科学精神:明确合同内容,合理合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法治意识:在协商一致条件下变更合同,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利益。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共参与:依法诚信订立并履行合同。
学习目标:
镜头一 周某与李某是邮票收藏爱好者,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1980年猴票的买卖合同,但忘记在合同中明确邮票的交易价格,后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镜头二 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出院后,赵某向保险公司提出总计5000元的赔付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精原细胞瘤属于恶性肿瘤,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核实无误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探究与分享:
思考:1.镜头一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
2.如何评价镜头二中保险公司的做法?
1.镜头一中展示的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为没有在合合同中约定交易价格而产生争议的场景。
2.镜头二中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长足额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付。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体现了合同履行中的诚信原则,值得肯定。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合同履行的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②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4、合同内容的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5、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相应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不能达成,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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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的变更
(1)原因: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
(2)变更要求: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案例一 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 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例二 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来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三 曹某从商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机身经常出现发热问题,手机还偶尔因过热出现黑屏。曹某找商店协商解决,被商店拒绝后,曹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
探究与分享:
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案例一展示的是因旅行社未兑现合同承诺,黄某起诉要求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的场景。本案中黄某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返还合同约定金额和旅行实际花费之间的差额数,并且可以要求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赔偿。对于黄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是依照民法通则或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一般不判决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失的赔偿。根据本案的情况,黄某以选择要求旅行社承担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然后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二展示的是乘坐高铁时未对号人座的“霸座”情形。“霸座”乘客因被采取强行驱离措施而要求铁路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该请求是无法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
案例三展示的是曹某购买的智能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商店拒绝协商解决后,曹某提起诉讼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曹某要求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的请求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违约责任
(1)含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除外。
(2)实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