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2 加强宪法监督
自主学习
1.权力的行使为什么需要监督?(理解会背)
·
2.宪法监督的主体与内容有哪些?(知道)
3.如何加强宪法监督? (理解会背)
4.如何建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知道)
5. 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理解会背)
【情境·思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担当尽责,扎实工作,统筹资源,形成合力,构筑起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部门或个人打着“为大家好”的旗号,搞一刀切,任意践踏他人权益,野蛮操作、粗暴执法。
【想一想】权力行使需要监督吗?
一:监督权力行使
在某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该市政府《关于贯彻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未获通过。
(1)市政府的报告未通过,表明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权利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权力的行使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
舆论监督
媒体监督
群众监督
宪法监督是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1)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2)在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3)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潘某骑行的电动车因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被扣留。潘某认为该条例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审查该条例,请求撤销该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收到审查建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请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制定机关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条例关于扣留非机动车并强制托运回原籍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
本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什么职权?
本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宪法监督“谁来监督”呢?
《宪法》第6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 第67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宪法知识连连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解释宪法和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行政区域内
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地方各级人大 宪法监督的主体
2.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主体和内容是什么?
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内容: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②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2016年聂某斌案全面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1995年4月,河北青年聂某斌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
●聂某斌被执行死刑后21年,他的父母一直不断申诉、上诉。
●2015年3月“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分组讨论“两高”报告时,多次提到聂某斌案。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 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某斌无罪。
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某斌无罪。聂某斌案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全面落实了证据裁判原则;它彰显了程序公正理念——中国法学网评论
2.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怎样的?
小结
①建立目的: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②监督对象:公权力行使。
③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④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⑤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