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道德与法治教学课件
乌鲁木齐市八一中学 贾元元
漫画说法
罚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乌鲁木齐市八一中学 贾元元
八年级下册第三课第二框
法律大讲堂 (卷宗一)
案情回放 “高铁扒门”
2018年1月5日,正直春节前夕,在安徽合肥高铁站由安徽开往广州的G1747列车上,一位带着孩子的女士为了等待迟到的丈夫,一手死死抓住高铁列车车门,已到发车时间,工作人员让她上车或下车,可该女子一直以此方式阻碍列车关门,任凭工作人员怎样劝阻都不肯让步,最终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
1.你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案件回访 “事出有因”
据这位罗女士说,“自己和丈夫带着孩子去广州参加一场重要的比赛,因为跑错了车站,当他们赶到合肥站的时候,已经临近发车了。当时自己和女儿跑在前面,丈夫带着行李走在后面,当她和女儿到达站台时,发现丈夫被检票员拦住了,行李和财物全部在丈夫身上,如果他不上车,她们母女就要露宿街头了。可是,如果放弃坐这趟车,肯定要耽误女儿的比赛。当时真是急疯了……”
2. 高铁不能等乘客吗?
高铁为什么不能拦
案件追踪 “法不容情”
2018年1月10日,合肥铁路公安通过官方微博通报旅客罗某以等丈夫为由阻拦高铁列车发车一事的最新情况: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其认错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罗女士受到惩罚说明什么?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车站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新法速递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七种纳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
1.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2.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倒卖车票、制贩假票;
4.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
6.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
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释疑解惑
4.宪法和法律赋予并保护公民权利,为什么又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公民的权利?
保护权利
限制权利
限制权利是保障权利的手段,保障权利是限制权利的目的。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孟德斯鸠
持续发酵
5.你如何看待这些网友的行为?
随着舆情的发酵,还有一些网友气愤难平,正义在握,不满足于嘴上谴责,而开始了人肉搜索。把罗女士和她丈夫的姓名、职业、家庭住址,女儿上学的学校等相关信息统统扒了出来供大家围攻,不亦乐乎。
不以正义之名行违法之实。人人都应恪守道德和法律底线。
案件启示录
6.结合整个案情的发展,请大家说说这个案件给我们什么启示?
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代价。
我们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也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行使权利有界限
法律大讲堂 (卷宗二)
消费纠纷惹人烦
小凡的妈妈参加某电子商城的促销活动,以4000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并与经销商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笔记本出现了质量问题,三个月内可以退换。可是使用一个月后,电脑就出现频繁死机的情况,妈妈到商场要求退货,但是商场却说只能返厂修理,不予退货!为此妈妈很烦心,于是召开了家庭会议,一起商讨解决办法……
爸爸:太不像话了,明天我去,就把笔记本放到他们店门口,给他们“好好宣传宣传”,不给退货就不走了,看他们怎么做生意!上次我哥们就是这么干的,那家店为了息事宁人不仅退了货,还赔了钱呢!
奶奶:算了算了,自认倒霉吧,现在商家都是利益第一,找他们也没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小凡:妈,有困难找警察呀,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把他们那个黑店封了!
妈妈:唉,看看你们出的那些主意!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算了,明天我去咨询一下我们单位的法律顾问,看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