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人教版 八年级下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增写第七节“监察委员会”;3月18日,杨晓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3月2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3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国家监察委员会委员;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举行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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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第4课时
国家监察机关
教学目标
1.知道我国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2.理解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3.知道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4.懂得国家增设监察委员会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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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难点
重点: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及职责。
难点: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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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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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察委员会的组成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1)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领 导
最高监察机关
省、
自治区、直辖市
自治州、
市
县、
自治县、市辖区
领导
领导
3、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监察对象)
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4、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
(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
国家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同时还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受它监督。
5、监察机关怎样行使职权
(国家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
(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二、监察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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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监督职责
首要职责
经常性工作
重要职责
调查职责
处置职责
探究与分享
某省属国有企业董事长郭某涉嫌渎职犯罪,省监委决定立案调查。谈话初期,郭某抱有侥幸心理,不承认犯罪问题,核查组耐心细致地做他思想工作,同时与其他涉案人员、证人开展大量谈话,并进行外围取证,最终查清了郭某涉嫌职务犯罪事实。经该省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将郭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职责
调查职责
处置职责
思考:上述案例中,监察委员会行使了哪些职责?
1.内容:监督是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行为。
2.作用/意义: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监督职责
1.内容: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是监察委员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2.作用/意义: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能有效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减少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持公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调查职责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置
处置职责
监察委员会
监督公职人员
调查违法、犯罪
开展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