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3讲
中古时期的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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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念
中世纪(Middle Ages)(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主要是西欧),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到东罗马帝国灭亡(公元1453年)的这段时期。另有说法认为中世纪结束于文艺复兴时期。“中世纪”一词是15世纪后期的人文主义者开始使用的。
这个时期的西欧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早期在欧美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中古时期:世界历史上的5--15世纪一般称为“中古时期”。欧洲地区:分西欧和东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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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欧封建社会
1.基本特征:封君封臣制度、庄园与农奴制度。
(1)政治上——封君封臣制度
①背景:是社会动荡和自然经济的产物,8世纪后逐渐与封土联系在一起。
②内容
a.地方领主为其家族和亲兵提供土地作为给养,授予土地者为封君,领取土地者为封臣。
b.封臣必须效忠封君,主要义务是服兵役。由于土地被层层分封,各级封建主都是土地事实上的占有者,享有土地上的司法行政和经济等各种权力。
③特点:
以土地封赐为纽带,层层分封;
等级森严,依次主臣关系(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没有形成中央集权,易导致分裂割据;
契约关系
④影响
a.孕育统一力量:国王或皇帝通过封君封臣制度与各级封建主联系起来,成为西欧社会的统治阶级。
b.出现割据局面:封建领主在领地内独立行使权力,政治上出现分裂割据局面。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加剧了封建主之间的争夺和冲突)
c.采邑制推行之后,中小封建主都要服兵役,他们构成了新型的骑兵,奠定了西欧中世纪骑士制度的基础。
d.对中世纪西欧社会的稳定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理论上来看,封君对土地拥有所有权,而封臣只有使用权,而且在死后必须归还。但现实与之大相径庭,封君很少能够真正收回土地,因为多层分封的关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间彼此关系错综关联,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则容易形成战争关系。所以,封土实际上变为可以继承、可转让、可买卖的私人财产。
欧洲中世纪有句谚语说:“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这反映了封君封臣制的从属关系:层层分封,依次互为主从。这种从属关系只存在于上下相邻的贵族等级之间,不能越级从属。
而在中世纪,封君封臣的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形成了义务关系,因此,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世纪“封建制”。
封君封臣之间要结成这种关系,还要通过种种仪式,其中有三个最为常用和明显:
一、合掌礼,就是将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愿意依附封君,成为其封臣。
二、亲吻礼。
三、臣服礼:愿意效忠的人要脱帽、下跪、解下武器,双手合掌放在封君的手掌之中,并说:主人,我是您的人了。“然后,封臣把手放在《圣经》上起誓,表示效忠与他的主人。这种宣誓模仿教会的仪式,表示结成关系的神圣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替代品,这一制度使得社会连成一个整体,有了某种秩序,从上到下形成了所谓责任的“链条”。由于有效忠关系、经济联系,使这种关系十分紧密,虽然会造成权利的分散,但确实给地方上带来了安定,并通过配合庄园的生产制度,形成了一个很有序的社会。
探究:封君封臣制和西周分封制比较
比较项 西欧封君封臣制度 西周分封制
不同点 社会性质
纽带
统治方式
相同点
封建社会
奴隶社会
以土地为纽带
以血缘为纽带
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天下共主
权力和义务相互交织;等级秩序森严;
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易造成分裂割据
(2)经济上——庄园与农奴制度
庄园:是基本的农业经济组织、也是基本的社会政治单位(自给自足的经济政治单位)
庄园居民均是佃户,分为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庄园周围是“公用地”。
耕地构成、经营、产品分配
劳动者地位(权利和义务)
庄园法庭
领主自营地
农民份地
由领主直接经营,由农奴耕种,收入归领主所有
自由农份地
农奴份地
农民从领主处领有的土地,自耕自收
庄园周围是“公用地”。(林地、牧场、道路和建筑)
农奴
在法律上是非自由人,被固着于土地上,需要自备工具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
自由农民
也要为领主服一定时间的劳役
农奴和自由农民还要向领主缴纳租税。(实物地租)
领主或其管家主持的庄园法庭审理庄园内的各种案件,维护庄园的秩序
庄园特点:
①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