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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检测卷 学校:_姓名:_班级:_考号:_ 一、单选题 1.1992年,丁某与丈夫黄某相识后结婚成家。2005年初,黄某因常到张某的小店吃饭而与张结识,两人在2007年同居。2008年,张某生下与黄某的女儿黄小英。丁某虽表示不满,但也接受了黄某与张某同居的现实。2010年底,黄某经检查诊断为肝癌晚期。黄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之后在两名好友面前立下了口头遗嘱:“我决定将我的住房补贴金、抚恤金,以及婚后住房出售款的一半所得以及我自己的手机赠与张某”。不久,黄某就去世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情理法相融,黄某遗嘱与道德法律冲突而无效 ②因黄某口头遗嘱在两名好友见证下完成,故有效 ③黄某非婚生女黄小英无法参与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 ④张某无法获得黄某的补贴金、抚恤金及售房金额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2.因长期卧病在床需要人陪护照顾,离婚后的戴某向独生子庞某求助。庞某不但不顾不理,而且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后续的治疗费用。伤心无奈之下,戴某找到前夫蔡某协商扶养及其过世后的殡葬事宜,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蔡某如能按该协议书约定事宜尽职尽责履行义务,待戴某过世后,其名下的90平方米房屋就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对以上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签订的该协议属于有偿且附加义务,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 ②因该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故庞某无权获得该房屋 ③戴某的儿子庞某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蔡某履行监护职责后应继承该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15年10月,向某云与郑某离婚,约定儿子向某杉(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6年初向某杉更名为“郑某文”,之后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参赛。2022年6月,向某云私自向派出所申请将其子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对其子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2年10月份,郑某和其儿子与向某云协商改回“郑某文”未果,只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经过审理,法院对此诉求予以支持。下列选项对此案判断正确的是( ) ①郑某文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向某云有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尊重公民姓名选择的自主权,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④郑某文不随向某云生活,故向某云私改孩子姓名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4.张三多年前罹患严重疾病,其子得知此事后杳无音讯;张三父母、配偶早年皆已离世,病重期间,张三由其外祖母、哥哥和妹妹照顾。张三病故后,清查遗物发现尚存有存款XX万元。此时,张三儿子返回,持所谓遗嘱要求继承张三全部遗产。张三的哥哥妹妹表示怀疑,经过鉴定,该遗嘱签名系伪造。各方就张三存款的继承产生纠纷,依照民法典规定,遗产最可能的划分方法是( ) A.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子应继承其全部遗产 B.该存款应由外祖母以及其兄妹均分 C.该存款外祖母应分得 1/2其兄妹应共同分得1/2 D.该存款应由其子、外祖母以及其兄妹均分 5.某班举行“民法典护航美好生活”主题宣讲会,下列是同学们准备的发言主题。其中内容不准确、需要修改的是( ) A.A B.B C.C D.D 6.对于该法律条文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条款体现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B.该条款说明继承权是晚辈对长辈的财产性权利 C.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所发生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继承是因为其丧偶需要特殊照顾 7.原告万某育有五个女儿,均已成年。原告万某现年老多病,但五被告对原告的赡养有不如老人意愿之处。原告万某多次联系村、组就五被告对其赡养问题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以五被告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B.子女可以说明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并获得法院支持 C.老人不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D.子女应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8.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并在判决中额外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