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甲、乙夫妻婚后经营咖啡店,住在婚前由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公寓中。后两人关系不和离婚,10岁儿子小甲随母乙生活。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丙的7岁女儿小丙随甲、丙共同生活。甲、丙住在该公寓中,育有一女小贝并继续经营咖啡店。据此可知( )
①甲无义务支付小甲抚养费
②小贝、小丙和小甲对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③若甲、丙相继过世,仅小贝对公寓有继承权
④乙对婚姻存续期间咖啡店的收益有平等处理权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2.2015年10月,彭某父亲携带现金与彭某姐姐、刘某前往车行,购置轿车一辆,并将该车登记在刘某名下。同年12月,刘某与彭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3月,经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该离婚案判决后,刘某将该车辆交付给彭某父亲,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22年春节前,彭某将该车以26000元价格出卖给他人。因涉案车辆在起诉离婚时,二人未将该车辆列入待分割财产,故法院未予处理后,刘某以该车属于个人财产为由,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将该车辆予以返还。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以26000元购车的第三人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
B.车辆为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刘某名下,属于刘某
C.彭某父亲购车有明确赠与彭某与刘某的意思表示
D.刘某与彭某已离婚,因此应将车辆返还彭某父亲
3.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早在2015年就被诊断为白血病,2018年复发后一直持续治疗,婚前仍未治愈,原告主张被告在结婚时未向原告如实告知病情,原告在登记结婚后不久发现了被告的患病情况,于是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撤销张某与徐某的婚姻。概括上述案例的主旨,下列说法中最恰当的是( )
A.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B.美好婚姻需夫妻双方包容与理解
C.履行法律登记程序是结婚的必备条件 D.救助义务是婚姻关系稳定的有力支持
4.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一人拉扯妹妹长大。后王先生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家三口住在出租屋内,日子虽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王先生体检结果显示已是重症晚期。考虑到儿子虽年幼,但有妈妈照顾,王先生便在住院治疗期间,偷偷留下未注明日期的便条作为遗嘱,表明自己过世后将全部家庭财产都留给尚在上大学的妹妹。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手写的字条没有落款时间,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②家庭财产应由其妻子、儿子与其妹妹共同继承,各分得三分之一
③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④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擅自把全部财产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原告刘某(女)与张某(男)于2010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2016年6月生育一子,后发现孩子智力发育不正常,这给双方家庭的生活蒙上了一层阴影,家庭矛盾由此逐年增多。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儿子由对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法院依法判决,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张某同意离婚,以自己工作忙,无力照顾孩子为由不同意抚养儿子,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下列最能成为法院判决依据的是( )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②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事宜
③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唐某(男)与陈某(女)于2019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21年3月,陈某以与唐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唐某按揭所购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采用口头约定形式
④唐某按揭所购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某与陈某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王小姐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他们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他所有。而王小姐认为他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下列对案例信息解读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房屋财产权属于李某个人所有
C.房屋财产权属于李某父母所有 D.该房产属于李某和李某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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