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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道德法律与人生
章节内容
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
目的要求
1.掌握:未成年犯罪特点及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熟悉:犯罪及刑罚的内容,刑事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的规定;
3.了解: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重点难点
重点:知道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难点: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提高对自己行为的约束能力,自觉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讲授内容和过程
方法与指导
1、 课程导入
阅读教材所提供的节首案例,思考并回答以下问题:
(1)案例中的学生有什么共同特点?
(2)这些学生做的事情属于什么行为?
(3)为什么他们会做出这些事?
(4)从案例中得到什么启发?
2、 新课讲授
第二节预防违法犯罪
1、 预防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 公共秩序与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管理活动,是国家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治安管理所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城市交通管理、户籍身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危险品管理、出入境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公共场所管理等。其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惩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灾害事故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结合书本P126媒体聚焦的案例进行讲解。
2.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够刑事处罚行为,违反治
案例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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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指导
安管理的行为主要有:
(1)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
(2)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
(4)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千元以下罚款。
2、 预防误入犯罪歧途
1. 犯罪及刑罚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和一般的违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违反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因此,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和准绳,这就是所谓的“罪刑法定”的原则。
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刑罚处罚。坚持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罚当其罪的原则,这就是所谓的“罪刑相当”的原则。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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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指导
作用和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有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的智力和精神状态正常,有健全的分辨和控制能力。如果没有这种能力,即使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也不能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未成人犯罪的特点
(1) 犯罪动机的偶发性、模仿性强。
(2) 涉案类型中,暴力侵害、偷盗侵财的案件居多
(3) 团伙犯罪较多,社会危害加大。
3. 预防犯罪从自身做起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社会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生活方式,还有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等,对涉世不深、抵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产生巨大的危害。此外,还有家庭因素的影响等。
认真做好自身的预防的基本要求:
(1) 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
(2) 自觉抵制不良心理的影响。
(3) 自觉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课堂总结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什么原因引发,都是让社会谴责、家人痛心、自己悔恨的行为,会给社会、他人和自己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应从自身做起,要做到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自觉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自觉抵制不良心理的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
讲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