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学习重难点】
1.重点:①发扬人民民主的含义和专政的任务。②国家职能的具体内容。
2.难点: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因。②国家职能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课标要求】列举宪法有关人民主体地位的规定,说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学习目标】
1.了解发扬人民民主的含义。
2.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
内容
1.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可靠保障
第二框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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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民主专政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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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
第二框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探究与分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的重要武装力量,接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议题:(1)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自发挥着怎样的作用?(2)列举事实,谈谈你对“柱石”作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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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自的作用有明确的界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章武装力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第二十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应当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加强军事训练,开展政治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提高战斗力。
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
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规模应当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相适应。
探究分享
1.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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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③《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务是,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决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战略支撑。
探究分享
1.坚持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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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进行多次自卫反击战。这些自卫反击战的胜利,坚决捍卫了我国的领土和主权,维护了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