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经典案例】最高法: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隐私权
【案例分析一】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问题解析】
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中,云某作为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购买的商品作出评价,没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诋毁卖家的商业信誉的故意,因此,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知识归纳】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一)民法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法律对人身权(名誉权为例)的限制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
【案例分析二】
【问题解析】
1.行为一: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故行为一不侵犯著作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行为二: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这种情形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买某一应用软件,购买者与出售者形成合同关系,应用软件的使用范围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3.行为三: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这一行为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4.行为四: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所收录散文的作者没有声明不许使用,中学语文教科书使用了该散文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问题解析】
【知识归纳】
2、法律对知识产权(著作权为例)的限制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必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一)民法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二)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法律对人身权(名誉权为例)的限制
【相关链接】作品的使用规定
A.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的情况。
①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