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1、调解:以和为贵
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类别
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
原则
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仲裁:便捷经济(相对于诉讼而言)
地位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种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前提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特点
①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②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9.2 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的含义: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诉讼的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诉讼法》进行。
4、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5、诉讼的主要类型:
比较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提起诉讼的主体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举证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举证,但被告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0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或无暇参加诉讼活动)
①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委托)
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②辩护人: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作用: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维护司法公信力。
(3)有上诉的权利
①含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行政诉讼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2、法律援助
(1)实施法律援助的原因
一些公民因受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2)法律援助的表现: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申请;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刑诉中经法定程序可以指派。
(4)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理由。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表格归纳:
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寻求法律援助
目的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条件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