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时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课标要求]
1.阐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解释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3.探究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意义,认同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多民族
在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中华民族是我国所有民族凝聚形成的命运共同体。
2.多元一体
(1)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是我国民族格局的最重要特点。
(2)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行政区域划分
(1)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包括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2)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政府。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统辖。
二、符合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
1.民族关系
(1)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举民族平等的旗帜,致力于铲除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赢得了各族人民的信赖。
(2)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为建设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2.处理民族关系的方针
(1)我国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
(2)民族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义务。
(3)民族团结: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的大团结和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4)各民族共同繁荣: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必然性:根据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特点,以及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内涵: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3)自治地方: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4)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5)特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
(6)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7)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一方面,要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另一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尊严,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有力回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必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我国的宗教政策与法律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严格禁止境外宗教的渗透和发展,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严密防范宗教极端行为的发生。
4.积极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