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部分 教材知识梳理
模块三 法治观念
专题一 走进法治天地
旭阳教育
误区1:法律产生之后,人类就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法律产生之后,法律还不健全,在长期的专制社会里实行的是人治。人类进入民主社会后,才用法治替代了绵延千年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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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2:只要我们不违法犯罪,法律跟我们就没什么关系。
警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与法律紧密地联系起来,法律会伴随我们的一生。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规范公民行为的同时,还保障着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发挥着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跟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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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3:现代社会中的一切事情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法律是万能的。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是人类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的作用只局限在自己的范围内,法律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还需要道德、规章制度进行补充。这个观点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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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4:法律的规范作用非常大,生活中的所有问题都要用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
警示:这一观点是片面的。(1)法律的规范作用确实很大,法律的确对我们的生活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2)生活中,人们难免产生矛盾和纠纷,解决这些纠纷,既需要道德、亲情、友情来调节,也需要法律来调节。道德规范的作用比法律的规范作用的范围要广。生活中,法律规范不到的地方,道德仍然可以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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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5:未成年人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违背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1)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比如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2)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就是源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法侵害。这属于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违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而且真正体现了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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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6:有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就能健康成长了。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确实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采取措施,也需要未成年人自身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法律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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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7:法律的权威靠政府维护。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1)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共同事业,人民既是法治的践行者,又是法治的受益者。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2)法律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法律保障功能的实现靠我们每个人对法律的尊崇和遵守。当法律真正铭刻在我们的内心时,才会体现自身的价值,发挥应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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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8: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我们只需要珍惜自己的权利,他人的权利不用去尊重和维护。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我们要珍惜自己的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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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9: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采取以牙还牙、以恶制恶的方式维护权益。
警示:这一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依法办事,通过合法方式,表达自身合法的诉求和愿望。采取以牙还牙的手段报复对方,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致使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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