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部分 教材知识梳理
模块三 法治观念
专题三 理解权利义务
旭阳教育
误区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警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所以,不满18周岁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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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2:孩子年龄小,为了了解孩子的情况,可以私拆孩子信件。
警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孩子虽然年龄小,但也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父母虽然是为了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私拆孩子信件侵犯了孩子的通信秘密,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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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3:经济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所以,公民的一切财产都受法律保护。
警示:这一观点是片面的。经济权利确实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对于公民非法获得的财产,法律不但不保护,反而要给予取缔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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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4: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也享有文化权利,因此,公民的受教育权和文化权利是一样的。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公民享有文化权利,是指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造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二者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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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5: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警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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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6:只要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就要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具体要采取哪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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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7:维护国家安全是大事,是军人和政府的事,与我们青少年没有关系。
警示:这一观点是片面的。维护国家安全,离不开军人和政府,这是合理的。但是,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我们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树立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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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8:偷税、欠税、抗税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偷税、欠税、抗税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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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9:凡是违反义务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警示:这一观点是错误的。(1)在我国,公民的义务分为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2)公民违反道德义务,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而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公民违反法定义务,既要受到道德谴责,还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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