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走向“大一统”的汉朝 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是我国大统一强盛的帝国。在两汉统治的近四百年的历史中,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经济的改革,使国力强盛、人民安乐,呈现出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在此期间,中国一直以世界强国的面目屹立于世界之林。從此“漢人,漢字,漢族”就用到今天。 ——《中国史稿》 一:西汉初年的休养生息政策(汉高祖-汉景帝) 原因:客观原因:长期战争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经济贫困。 主观原因: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欲图长治久安。 目的: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 实质:封建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 理论依据:黄老无为政治,与民休息的思想。 表现: (1)汉高祖刘邦:罢兵归农;复故爵田;释免奴婢; 抑商政策;减轻田租。 (2)汉文帝:重视农业生产,改革法律;提倡节俭。 (3)汉景帝:文景之治。 二:西汉政治制度——汉承秦制, 有所损益 中央(行政制度)——丞相制度(外朝) 西汉初年丞相权利很大 任用身份卑微人为丞相 汉武帝设立中朝(内朝),君主专制得以强化。 选官制度——察举制 地方——(行政)汉初郡国并存;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决王国问题,并加强了对地方的监察。中央集权得到巩固。 监察制度:中央监察(御史大夫) 地方监察:刺史制度 特点:汉承秦制,有所损益 有所损益 1、废除秦朝苛法 2、设刺史,监察制度 比秦朝更严密 3、地方推行郡县制和封国制 4、发展选官制度-察举制 5、实行 编户制度,加强对 人民的统治 汉武帝强化皇权的措施 皇 帝 中朝 外朝 尚书令 侍 中 常 侍 丞 相 御史大夫 太 尉 九 卿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有事上报 相权一分为二 中朝:皇帝侍从、秘书任尚书令、侍中,参与军国大事决策。尚书令权力日显。 2、刺史制度-地方监察制度 (1)西汉的刺史制度: 原因:汉武帝后期,疆域扩大,需要加强朝廷对全国 范围的控制。 内容:把全国分成了13个州,州为监察区,设刺史 专职监察地方。刺史没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 巡视所辖区域,考察吏治、奖惩官吏、决断冤狱。 后来,刺史权渐重,积久成制,成为行政长官。 权利:刺史级别不高,但监察时代表中央,可以监察 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但不能干预处理政事。 特点:位卑权重 作用:加强西汉中央集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巩固西汉统治。 (2)东汉的刺史制度 演变:治所(无适所治-变为(所治有定处) 官阶(低于郡守-变为(高于郡守) 职权(监察官-变为(地方军政长官) 使得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变为州郡县三级。 评价:建立之初起到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后来逐渐 失去监察功能,成为拥兵自重的地方割据势力,严重 威胁中央集权。 (1)王国问题的出现: 西汉初刘邦实行郡国并存的地方制度 (刘邦错误地吸取秦亡教训,认为秦没有实行分封, 因此当各地起义时孤立无援;另一面为了使郡国杂处, 相互牵制,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 (2)后果:诸侯叛乱 (3)解决方案: A:汉景帝接受晁错“削藩”建议,引起“七国之乱”。 B、汉武帝采用“推恩令”和附益之法,将王国问题解决。 3、王国问题的由来 汉武帝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为列侯,而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分别隶属于汉郡。淮南王刘安谋反,“国除为九江郡”;衡山王刘赐谋反,“国除为郡”。又颁布律令,规定王国官员地位低于一般官员,限制人们与诸侯王交游。从此,王国与汉郡无异。 ——摘编自邱树森、陈振江主编《新编中国通史》 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汉武帝解决王国问题的措施,(5分)并分析其意义。(2分) ①颁布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剥夺犯法诸侯王封地,改为郡县;颁布律令加强对诸侯的防范。 ②消除了地方割据势力,中央集权得到加强,巩固了国家统一。 (4)汉武帝解决诸侯王问题 背景:汉武帝时期,西汉国力空前强盛,社会经济 繁荣,解决王国对中央的威胁时机成熟。 措施:推恩令和附益之法 推恩令-分割王国居地,列侯归郡管辖 附益之法-限制诸侯活动,不得招结宾客,不得参政 结果:基本解决汉初诸侯王割据局面,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从此,封国名义上虽还存在,但王侯不得过问政事, 封土不治民,封国名存实亡,王国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4.选官制度 (1)奴隶社会:世官制 (2)战国、秦:军功授爵制 (3)汉代:察举制。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孝、廉一人,孝廉成为做官的主要途径(自下而上)。 此外,还有征辟制。 征(皇帝特征某人为官)辟(长官自行征用士人)。是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 朝代 制度 标准 方式 汉朝 魏晋南北朝 隋唐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科举制 品行 门第 才学 举荐 评定授官 考试 规律:①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 标准趋向公开公平 ②选官权:从地方收归中央 ③选择方式;由举荐评定授官到科举考试,趋向严密、科学 察举制-建立: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