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讲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上)
讲师:吴龙军
课标解读
一、课标解读
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知识精讲
二、知识精讲
(一)国 家(含义)
(二)国家性质的含义(国体)
1.基本含义: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就是看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3.类型划分:
(三)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国体)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
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民主的含义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属于统治阶级。
(3)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四)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比较
(五)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1.内容: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意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
(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法律依据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
(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七)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1.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关系:
第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第二,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
(1)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A.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