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薪火相传有继承
清官能断“这个家务事”吗?
一、关于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注:继承不仅仅是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也存在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1、继承:
2、遗产:
是指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继承权: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李大娘已经是90岁的高龄了,和老伴膝下有五个孩子,前些年她的老伴寿终正寝,之后她便一直和自己的小儿子小奉(化名)一起生活,之后他们的老宅赶上房屋拆迁,一共分得三套房子的补偿,这本是应该高兴的一件事,但是在房子的分配问题上,她却因和大儿子二儿子意见有分歧所以关系闹得很僵,并渐渐疏远。那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李大娘说,家里的老房子是她和丈夫当年一手建起来的,那时的大儿子二儿子尚未成年,也没有出资,于是当时房子分下来之后,按照乡下的习俗,已经出嫁的女儿是不参与分房的,她便考虑着大儿子二儿子各分一套,而剩下的一套则是留给她自己和小儿子居住,但是这一想法遭到了大儿子的强烈反对,甚至要和她断绝母子关系。大儿子以小儿子不是父母亲生儿子而是收养的孩子为由不同意将房产分配给小儿子。
今日说法
活动1:依据继承法知识,请分析李大娘和大儿子的话是否合法?
父母子女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 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子女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女儿和养子都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男女平等,李大娘的女儿享有继承权,而小儿子作为养子有着合法的收养关系,享有继承的权利。
李大娘已经是90岁的高龄了,和老伴膝下有五个孩子,前些年她的老伴寿终正寝,之后她便一直和自己的小儿子小奉(化名)一起生活,之后他们的老宅赶上房屋拆迁,一共分得三套房子的补偿,这本是应该高兴的一件事,但是在房子的分配问题上,她却因和大儿子二儿子意见有分歧所以关系闹得很僵,并渐渐疏远。那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李大娘说,家里的老房子是她和丈夫当年一手建起来的,那时的大儿子二儿子尚未成年,也没有出资,于是当时房子分下来之后,按照乡下的习俗,已经出嫁的女儿是不参与分房的,她便考虑着大儿子二儿子各分一套,而剩下的一套则是留给她自己和小儿子居住,但是这一想法遭到了大儿子的强烈反对,甚至要和她断绝母子关系。大儿子以小儿子不是父母亲生儿子而是收养的孩子为由不同意将房产分配给小儿子。
今日说法
活动2:依据继承法知识,请分析李大娘可以支配的财产有多少?
《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李大娘已经是90岁的高龄了,和老伴膝下有五个孩子,前些年她的老伴寿终正寝,之后她便一直和自己的小儿子小奉(化名)一起生活,之后他们的老宅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