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对应学生用书P48]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内容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4)条件: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5)债务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6)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继承顺序
(1)顺序
①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②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要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1.尊重死者生前意愿
(1)尊重意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2)遗嘱: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4)效力: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1)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效力: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判断
(1)继承人应偿还被继承人的全部债务。( × )
(2)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 )
(3)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 × )
(4)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不如法定继承。( × )
(5)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先立的遗嘱为准。( × )
[对应学生用书P50]
议题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议题诱思
李某玲成年后嫁给邻村张某某,现在自己的孙子已牙牙学语。多年前李某玲的父亲过世后,母亲因忧伤过度加上年迈体弱,常年卧床不起,需要专人服侍。因父母生育的四个子女中李某玲是唯一的女儿,所以李某玲便主动照顾生活不便的老母亲,直至母亲去世。后来,李某玲偶然得知母亲有数十万元遗产被三位兄长平分了,但三个哥哥既没有通知她遗产处理的结果,也没有给她留任何份额。为此她提出异议,但兄长说她是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分母亲的遗产。李某玲认为,多年来,老母亲基本上只靠自己一人照顾,虽然母亲没有留下任何关于财产处理的遗言,但是自己应该继承母亲的部分遗产。
运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评判李某玲和其三个兄长的做法。
提示:我国法律强调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李某玲与其三个哥哥一样,平等享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未立正式遗嘱或遗嘱无效时,实行法定继承。本案中李母没有留下遗嘱,四个子女对遗产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