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1.1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课时
1
课型
新授课
授课教师
陈芳
授课年级
八年级
课标要求
本节内容选自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课第一框。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是“我与国家和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根本的活动准则,增强宪法意识。”
本课所依据的课程标准的相应部分还有“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对应的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课标分解:对于课程标准中与本课有关的要求是指,通过学习,学生应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明确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同时要理解为什么要坚持中国中产党领导、为什么说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增强宪法意识。
教学内容分析
本框共安排三目的内容:
第一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本目主要围绕党的领导及其与宪法的关系展开。本目主要表达了四层意思。其一,党的领导与宪法关系。其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目标。其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其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第二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本目从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武装力量的规定等方面,来引导学生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本目主要表达了五层意思。其一,宪法确认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其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其三,宪法规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其四,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实现的保障措施,宪法规定国家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其五,我们要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职责。
第三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本目讲述的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也是本课重点。本目主要表达了三层意思。其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其二,在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非常广泛。其三,国家在立法、执法、监察、司法、守法宣传等方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学情分析
学生在历史课上了解了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有助于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但由于经验欠缺和逻辑思维还不成熟,学生的认识带有片面性和表面性。思考问题容易受表面特征和感性经验的影响。
学生在七年级已经进行过部分法律学习,也有了一定的法制意识、法律观念。但是收生活环境的限制,再加上年龄较小,对于宪法的认识较为有限,对宪法规定的内容及宪法的作用了解不多。本节课从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层面上来帮助学生初步认识宪法,有助于帮助学生增强宪法意识。
教学目标
政治认同: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知道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
道德修养: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
法治观念: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懂得这一原则归根到底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知道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认识到我国人权的主体和内容都十分广泛懂得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的意义。
健全人格:了解国家在立法、执法、监察、司法和守法等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措施知道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认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责任意识:积极培养自己的参与意识,关注国家发展、关心国家大事,依法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担当起国家主人应尽的责任,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学重难点
重点:坚持党的领导;
难点:坚持党的领导;理解宪法关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具体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导出问题:
1.我们的祖国叫: 2.我们的政府叫:
3.我们的法院叫: 4.我们的检察院叫:
为什么机关名称前面都要加上“人民”?
教师: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我们为什么会制定这样的宪法规定呢,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又是如何体现出来的呢?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一课第一框的内容: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学生回答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人民政府
3.人民法院
4.人民检察院
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导入知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讲授新课
提问学生:你们了解宪法吗?什么是宪法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展示宪法序言,提问:
(1)通过阅读宪法序言,你获取到了哪些信息?
(2)人民的国家主人身份是怎样得来的?
(3)新中国成立以后,党是如何带领人民确认奋斗成果的?
教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我国宪法制定的每一条内容都汇集着、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所要倡导的理念和人民的意志,我国宪法是党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