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教学目标】
1.了解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学会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提高实践能力。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2、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教学重点】
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
如何区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教学方法】
讲授法、小组合作、情境探究法。
【教学过程】
一、课堂导入
播放视频《最高法发布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二、新课讲授
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议学材料:
原告为银川市某中学一名学生,2019年6月被同校4名学生掌掴,被用手机拍照并受威胁不得告诉老师。事后原告未敢向家长和老师告知此事,2020年9月,原告因情绪异常来到宁夏宁安医院治疗,医生考虑其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建议药物治疗,随后自11月起一直在宁夏某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
随后受害学生与家长向法院提请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原告提交的分析报告、病历记录、临床调查问卷、心理咨询记录、证明等,法官认定能够证实原告出现的退缩行为及社交障碍与欺凌行为与同校4名学生欺凌存在因果关系,4人应当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名学生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故4人的监护人应与4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4人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8万元。一审宣判后,4人均未提出上诉。
议学任务:案例中的4名学生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说说理由。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总结: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行为(或公民因特定身份)所发生的权利。包括亲权(家庭关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如保护教养)、监护权、配偶权(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陪伴、钟爱、帮助)、亲属权、著作人身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2)维权原则及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学材料:
2022年12月4日,易烊千玺方起诉了厦门市一家汉堡店“霹雳堡”和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据了解,该案件于2022年5月10日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起因是“霹雳堡”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已属于侵权行为。经判决,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小吃店向易烊千玺道歉,厦门原动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案件看似圆满解决,但是案件双方对于此事都要喊一声:“我好冤!”
议学任务:结合材料,谈谈易烊千玺为什么要起诉该公司侵犯了其个人肖像权和姓名权。
学生讨论交流:
教师总结: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3)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要求)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