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1、 名词解释
1. 宗法制:宗法制是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宗族制度,它构成了我国早期社会的等级阶梯,形成我国奴隶社会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到了西周时期与分封制结合起来,达到较为完备的程度。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2.九卿:秦和西汉时期低于三公的官职有诸卿,习惯上被称为九卿,主要有:(1)太常(秦称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巡守陵寝,常以列侯、忠孝敬慎者居之;(2)光禄勋(秦、西汉时称郎中令):掌宿卫宫殿门户,总管宫内一切事务;(3)太仆:掌车马,责执驭;(4)卫尉:掌管皇宫保卫;(5)大鸿胪(秦称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6)廷尉:掌管刑狱,是最高司法官员;(7)大司农(秦称治粟内史):掌全国钱、谷、租税等财政收入与支出;(8)宗正:掌管皇室亲族内部事务;(9)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以供皇室需要;(10)执金吾:掌持金戈,以御非常;(11)将作大匠:掌制宫室(营建宗庙、宫室、陵园等)。
3.封禅:指在泰山祭祀天地的典礼。在泰山筑土位坛祭天,报天之功,称为“封”,在泰山下梁父山上辟场祭地,报地之功,称为“禅”。秦汉以后历代封建帝王都把封禅作为夸耀自己功业的举动。
4.三独坐:光武帝时特诏,朝会时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均专席而坐,号称“三独坐”,东汉建立后,刘秀加大尚书权力,正式成立尚书台,由事务官转变为政务官,尚书台设尚书令1人;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将其属下的御史中丞改任为御史台长官,负责监察百官;东汉复置司隶校尉,并扩大其职权,不仅内察京师百官犯法者,并领一州,权力很大。封侯、外戚、三公以下,不论尊卑,无所不纠。尚书令、御史中丞、司隶校尉权位并重,“三独坐”体现了尚书台地位的上升,也大大稳固了东汉前期的皇权。
5.宦官:是指在古代宫廷中专供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成员,一般由经过阉割的失去性能力的男子充任,古代的君王,一些贵族为了使自己的妻妾们保持贞洁,不准她们和一般男子接触,但宫廷、家庭中又需要男子服务,所以就大量使用阉人。
6.秘密立储:萌芽于清代康熙时期,但康熙朝最终没能实现。雍正元年(1723)八月,雍正帝召集在朝满汉大臣,宣布了他的建储想法,即将选定的继承人的名字亲写密封,藏于匣内,放在大内乾清宫最高处“正大光明”牌匾之后,待老皇帝故世,取下当众开封验明,确立新嗣君。秘密立储不但突出唯我独尊的君主权威,而且摒弃了传统宗法观念中的不管贤愚,只以嫡长子为序的做法,做到立贤重于立长,同时由于立储的保密性,减少了诸子之间以及皇帝和太子之间的矛盾,是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皇位继承制度的最后终结。
2、 简答+论述
1. 秦汉时期三公的演变
(1)秦和西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金印紫绶,虚设,一般不授。(建元二年之后罢,设大司马、大将军。)
(2)东汉:大司徒 大司空 大司马
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更名为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东汉虽置三公,然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2. 秦汉时期中央行政机构的特点
(1) 比较严密的组织系统;
(2) 有比较明确的分工;
(3) 家国不分,整个机构以皇权为中心,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多于国家政务机构。
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从其在全国确立起来就成为皇权的附属物,它既是皇权的外延,又以皇权为依归。
3. 秦汉丞相的权力
议政权:丞相主动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和用人方案,报请皇帝批准。皇帝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和用人方案,征求宰相意见,最后由皇帝裁断。
监督百官执行权:年终监督百官的任务执行情况。御史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央或地方官员进行监督,对违法者进行弹劾。
具体来说,丞相的主要权力有:
(1) 选用官吏之权;
(2) 劾案百官与执行诛罚之权;
(3) 掌管郡国上计与考课;
(4) 总领百官朝议与奏事之权;
(5) 封驳与谏诤权。
4. 中央集权对地方控制的三大难题
(1) 在权力不可能集中于皇帝一身的情况下,必须分权,即分层决策,包括皇帝与其他中央机构的分层,也包括中央与地方的分层;
(2) 中央难以建立一种既可以调动各级官员的积极性,又能使他们的行为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动力机制;
(3) 中央对地方信息了解太粗疏。
5. 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1) 宋代的“祖宗之法”:“祖宗之法”既是前世帝王所确立之诸多规矩的总括,又是其中体现的调整内外关系准则之统称,它渗透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其具体内容,即使在宋代,也是言人人殊,从宋代的政治实践来看,所谓“祖宗之法”的实质,并非静止确定的固有法规,而是多年以来动态累积的一整套原则。
(2) 与士大夫治天下:综合型官僚集体形成,文章、经术、吏干兼具,共治天下,共定国是。
(3) 政治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