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课标 考情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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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标 考情 分析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
2. 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3.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
4.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负责。 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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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体系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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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体系 构建
核心 考点 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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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
(1)内涵:
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2)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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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结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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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
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结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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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Ⅰ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Ⅱ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5、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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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异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一年),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同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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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离婚自由: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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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3 .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