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时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要求]
1.了解各种人身权的内容与法律保护。
2.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内容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内容: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名誉的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4)个人信息的保护: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①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 )
提示 ×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提示 ×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3.生命权也是健康权。( )
提示 × 生命权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基本内容,防止人的生命终止。健康权以维护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维护人体机能的完善状态为根本内容,不以人的生命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4.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
提示 ×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5.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
提示 ×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6.姓名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 )
提示 ×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7.个人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个人无权决定更改姓名。 ( )
提示 ×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8.隐私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 ( )
提示 × 隐私不一定是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