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训练(五)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选择题(共7个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项)
1.刘某与曹某2011年结婚,2013年曹某姑姑给曹某10 000美元作为新婚贺礼,二人于2013年生育一女孩。2015年刘某去广州经商,不久与另外一女子刑某共同生活,从此再未与家人联络。曹某因女儿年幼经常生病,借债1万元。2020年,刘某发生车祸,刑某虽悉心照料,但仍于2022年去世。经查,刘某与刑某共有财产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另外,刘某父亲死于2002年,2012年其母也去世,刘某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刘某得到房屋一套。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①刘某的遗产由曹某、刘某的女儿共同继承
②刘某遗产共计21.5万元人民币,半套房屋,另有债务5 000元 ③刑某可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扶养义务的人,酌情分得遗产 ④刘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刑某,此遗嘱有效,但必须为其幼女保留必要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刘某的遗产由曹某、刘某的女儿共同继承外,刑某可以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的抚养义务的人,酌情分得遗产,①符合题意。刘某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刘某得到房屋一套,不是半套房屋,②符合题意。2015年刘某去广州经商,不久与另外一女子刑某共同生活,2020年,刘某发生车祸,刑某虽悉心照料,但仍于2022年去世,刑某可要求以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扶养义务的人,酌情分得遗产,刘某生前立有遗嘱,全部遗产给刑某,此遗嘱有效,但必须为其幼女保留必要份额,③④不符合题意。
答案 A
2.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早逝,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1年张母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唯一财产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刘某。听说此事后,张母的侄子、侄女及张乙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对上述材料认识正确的是 ( )
①张乙可以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②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可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 ③儿媳刘某可以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④张乙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房产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 张乙是法定继承人,不可以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①错误。按照法律规定,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无赡养张母的法定义务,可要求张乙补偿赡养费,②正确。材料中“2021年张母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唯一财产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刘某”,说明儿媳刘某可以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③正确。张乙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但其未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张母房产,而且已经有遗赠,遗赠继承优于法定继承,④错误。
答案 C
3.2022年2月22日,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媒体专委会和中国遗嘱库公益项目联合发布了《中国遗嘱库公益项目共同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倡议》指出,订立遗嘱是“生前讲明身后事”,可有效破解老龄社会治理难题。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遗嘱人所立遗嘱前后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继承顺序,但与遗嘱无关,②不符合题意。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③正确。遗嘱人所立遗嘱前后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④正确。
答案 D
4.李某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房产和一笔存款,妻子、女儿、儿子、弟弟、岳母等提出了继承遗产的要求。按法定继承的原则,李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
A.妻子、女儿、儿子
B.妻子、弟弟、儿子
C.妻子、女儿、岳母
D.儿子、女儿、岳母
解析 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A正确,排除B、C、D。故选A。
答案 A
5.2012年,彭某在与郭某并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由于感情破裂结束恋爱关系,此时彭某已有身孕。2013年,彭某生下一子小彭,郭某拒绝认子,彭某独自一人抚养。2022年3月,随着小彭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开支的增多,彭某感到压力沉重,再次找到郭某,提出让其分担小彭的抚养费,郭某拒绝。由此可以推断 ( )
①从小彭出生之日开始,郭某应当支付小彭适当抚养费 ②婚姻是基于结婚证书的领取,有结婚证就是有效婚姻 ③小彭有继承郭某财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