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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学习目标 知识
目标 1.诉讼的含义、特点;2.诉讼法;3.诉讼的主要类型
素养
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诉讼及其特点、诉讼的主要类型的探究,使学生认识诉讼的特点和程序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诉讼的含义、特点;诉讼法;诉讼的主要类型
学习重点 诉讼的含义、特点;诉讼的主要类型
学习难点 诉讼的特点、诉讼的主要类型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对应学生用书第120页]
知识点一 诉讼及其特点
1.内涵:诉讼俗称“ 打官司 ”,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 最后途径 。
打官司
最后途径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3.特点
(1)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2)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3)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4) 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终局性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知识点二 诉讼的主要类型
1.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类型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解决 平等主体 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 的问题。行政诉讼主要由 行政相对人 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平等主体
是否合法
行政相对人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3)刑事诉讼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刑事诉讼分为刑事自诉和刑事公诉。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1)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处分适用哪种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处分,不属于行政诉讼,也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受到处分的工作人员,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2)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间的买卖等合同纠纷适用哪种诉讼?
行政诉讼涉及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引发的纠纷。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间的买卖等合同纠纷,其实是行政机关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这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而不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1)刑事自诉案件,主要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等。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时间
不同 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只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均可提起
受理范围
不同 仅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受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没有此限制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同
第2课时 解析三大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审判组织
不同 由审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审判庭一并审理,不需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 法院组织独立的民事审判庭审理
适用法律
不同 除了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还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仅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第2课时 解析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