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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课程标准 素养目标
1.了解社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2.比较调解、仲裁和诉讼
3.在遇到社会纠纷时怎样运用正确的方式和途径去解决 1.科学精神:了解调解的含义,人民调解及其应当遵循的原则;仲裁的特点和我国仲裁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区分调解与仲裁的不同
2.公共参与:了解和解、调解、仲裁的区别,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运用,妥善解决纠纷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学习目标 知识
目标 1.调解的含义、种类;2.人民调解;3.仲裁的含义、特点;4.商事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素养
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以和为贵选调解、便捷经济选仲裁的探究,使学生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明确仲裁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调解的含义、种类;人民调解;仲裁的含义、特点;商事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学习重点 调解的种类;人民调解;仲裁的含义、特点;商事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学习难点 人民调解、仲裁的特点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对应学生用书第113页]
知识点一 以和为贵选调解
1.调解的内涵、类型与作用
(1)内涵:通过 第三方 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第三方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2)类型与作用: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诉讼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分别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人民调解
仲裁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
会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2.人民调解的特征、原则与调解协议的效力
(1)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
(2)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三项原则,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 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十日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3.不适用人民调解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各种调解的区别
(1)主持机构不同。诉讼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分别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主持进行。
(2)调解范围不同。人民调解广泛适用于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各种各样的民间纠纷;行政调解主要适用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纠纷;仲裁调解主要适用于已经进入仲裁程序的商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诉讼调解主要适用于诉讼过程中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3)法律地位不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都是诉讼外调解,其中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而言,调解不成功或对调解协议反悔均不排斥其他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途径;仲裁调解也不是仲裁活动的必经程序;诉讼调解是一种诉讼程序,对于婚姻案件,诉讼调解是必经的程序,对于其他民事案件,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4)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不同。各种类型的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但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人民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调解目前还没有司法确认的法律依据。仲裁调解协议或调解书、诉讼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分别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知识点二 便捷经济选仲裁
1.类型: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 仲裁机构 进行商事仲裁。
仲裁机构
第1课时 认识调解与仲裁
2.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