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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程标准 素养目标
1.熟知监护、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2.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政治认同: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2.科学精神: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
3.法治意识:遵纪守法,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的意愿、自觉用法的能力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学习目标 知识
目标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4.民法典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5.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学习目标 素养
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的探究,使学生正确认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做到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专门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现实中存在着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学习重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实中存在的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习难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家庭暴力与虐待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对应学生用书第58页]
知识点一 育小职责大
1.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 抚养 义务,也有 教育 义务。父母不得 虐待 、 遗弃 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 女性未成年人 或 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 按时入学 ,接受 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
教育
虐待
遗弃
女性未成年人
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按时入学
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2.父母必须履行 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 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 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
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人身安全和健
康
财产利益
民事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 约束和引导 ,并对子女进行 批评教育 和 合理惩戒 。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约束和引导
批评教育
合理惩戒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知识点二 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 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 供养父母 、生活上 照料父母 、精神上 慰藉父母 ,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 婚姻自由 ,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 书面形式 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 监护职责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赡养
供养父母
照料父母
慰藉父母
婚姻自由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书面形式
监护职责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3. 家庭和睦 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中还存在 家庭暴力 、 虐待 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依据法律,实施 家庭暴力 、 虐待 或者 遗弃 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家庭和睦
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虐
待
遗弃
刑事责任
第1课时 家和万事兴
▶判一判
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背后,存在着亲属关系。 ( )
2.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朱某让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