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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人身权;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姓名权、肖像权;4.名誉权、隐私权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人身权的探究,使学生学会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科学精神 正确认识人身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学习重点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2.姓名权、肖像权;3.名誉权、隐私权
学习难点 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对应学生用书第7页]
知识点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1)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人身自由 和 人格尊严 。 人身自由 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 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人身
自由
人格尊严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类别: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 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 荣誉权 。
身体权
荣誉权
身份
权
荣誉权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 最基础 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 最高 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 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最基础
最高
物质载体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 辅助器具费 和 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医疗费
住院
伙食补助费
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点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 姓名 享有的人身权利。
(2)作用:
①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 符号 。
姓名
符号
②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 人格 上的基本特征。
人格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 决定 、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 假冒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依法保护: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 父母 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 姓名权 加以保护。
决定
假冒
父母
法律、法规
姓名权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 外部形象 。
(2)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 使用 、公开或者 许可 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丑化 、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外部形象
使用
许可
丑化
伪造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点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 社会评价 。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侮辱 、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 荣誉称号 ,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 荣誉 。
社会评价
侮辱
荣誉称号
荣誉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隐私权
(1)隐私:是自然人的 私人生活 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 侵扰 、 泄露 、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 公民权利 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 法律 的要求,也是社会 文明进步 的体现。
私人生活
侵扰
泄露
公民权
利
法律
文明进步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个人信息
(1)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