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思维导图 核心关注
一个关系:相邻关系
两个限制:名誉权、著作权
四个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高中历史 必修1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2
议题1 民事权利有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
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探究与分享】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探究问题: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提示:在网购时给过差评。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中,云某作为消费者,基于客观事实对购买的商品作出评价,没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诋毁卖家的商业信誉的故意,因此,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课堂探究
一、限制的内容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注意】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是相对的,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这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辩证统一、自由与法律的辩证统一。任何自由和权利的行使超过了界限,法律保护也就转变成法律制裁。
二、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1.表现: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2.原因: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3.例外: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拓展】对民事权利的限制
(1)必要性:为了防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表现。
从权利的类别来看: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人身权的界限、知识产权的界限等。
从限制的来源来看。①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时,有法律法规的限制、国家政策的限制、社会公德的限制、他人合法权益的限制等。②公民行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实际上也是对公民行使权利的保护,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探究与分享】
探究问题: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提示:①依据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合理使用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故行为一不侵犯著作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课堂探究
②行为二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购买某一应用软件,购买者与出售者形成合同关系,应用软件的使用范围会在合同中有所规定。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多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③行为三是否侵权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④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如果所收录散文的作者没有声明不许使用,中学语文教科书使用了该散文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
三、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的表现明显
1.作品的合理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拓展】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的特征
(1)合理使用的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一般不包括尚未发表的作品。(2)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能够认定为合理使用。从法律规定的情形来看,这些行为主要是非营利性行为。
(3)属于合理使用的,使用人既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使用费。
(4)合理使用仅涉及著作财产权,使用人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