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广东省
高职高考数学总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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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集合与逻辑用语
第一节 集合的概念与集合之间的关系
第三节 逻辑用语
第二节 集合的运算
知识结构
考纲要求
知识内容 考试层次要求
了解 理解 掌握
集合、元素及其关系 ✔
空集的概念 ✔
集合的表示法 ✔
集合之间的关系(子集、真子集、相等) ✔
集合的运算(交、并、补) ✔
充要条件的含义 ✔
第一节 集合的概念与集合之间的关系
知识清单
考点一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法
考点二 集合间的关系
考点一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法
集合
把具有某种属性的一些确定的对象看成一个整体,便形成一个集合,常用大写的拉丁字母A,B,C等表示。
元素与集合
的关系及性质
如果a是集合A的一个元素,就说a属于A,记作a∈A;如果a不是集合A 的元素,就说a 不属于A,记作a∉A.
集合中的元素具有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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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
集合中的每一个确定的对象叫作这个集合的元素,常用小写字母a,b,c等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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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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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集合
空集(⌀)
正整数集( 或N* )
自然数集(N)
整数集(Z)
有理数集(Q)
实数集(R)
空集
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作空集
记作⌀
正整数集
所有正整数组成的集合叫作正整数集
记作 或N*
自然数集
所有自然数组成的集合叫作自然数集
记作N
整数集
所有整数组成的集合叫作整数集
记作Z
有理数集
所有有理数组成的集合叫作有理数集
记作Q
实数集
所有实数组成的集合叫作实数集
记作R
考点一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法
注意
用列举法表示集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元素之间用“,”隔开。
元素不能重复(满足集合中元素的互异性)。
元素不能遗漏。
当集合中的元素较少时用列举法比较简单;若集合中的元素较多或无限,但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在不发生误解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列举法表示。
列举法
把集合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这种表示集合的方法叫作列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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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的两种表示方法
考点一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法
注意
用描述法表示集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写清楚集合中元素的代表形式(一般用小写字母表示)。
写明集合中元素的特征或性质。
用于描述元素特征的语句要力求简明、准确,不产生歧义;多层描述时,应当准确使用“且”“或”等关联词。
所有描述的内容都要写在大括号内。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用描述法表示集合时有时也可以省去竖线和竖线左边的部分.例如,正整数的集合可简记为{正整数},但是,集合{x|x>1}就不能省略竖线及其左边的x.
描述法
用集合所含元素的共同特性表示集合的方法称为描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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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的两种表示方法
描述法表示的一般形式是{x|p(x)},其中“x”是集合中元素的代表形式,“p(x)”是集合中元素共同特征,两者之间的竖线不可省略。
考点一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法
图示法:Venn图,又称文氏图。用一条封闭曲线直观表示集合及其关系的图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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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集合的图示法
考点一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法
6.常见的集合表示
(1)方程的解集:
一般用列举法表示.
(2)方程组的解集:
一般用后者表示.
(3)不等式的解集:
一般用区间表示.
(4)点集:
(5)具有某种性质的点集:
(P为定点)
(6)三角函数中角的集合表示:
知识清单
考点一 集合的概念与表示法
考点二 集合间的关系
考点二 集合间的关系
子集
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A,B,如果集合A中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 的元素,那么,集合A 就集合B 的子集,记作A⊆B或者B⊇A,读作“A包含于B”,或“B包含A”.
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即A⊆A;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即⌀⊆A;对集合C,若A⊆B,B⊆C,则A⊆C.
不能把子集说成由原来集合中的部分元素组成的集合,因为A的子集包括它本身,而这个子集由A的全体集合组成;空集也是A的子集,但这个子集中不包括A中的任何元素.
性质
注意
2.真子集
如果A 是B 的子集,并且B 中至少有一个元素不属于A,则A 是B 的真子集(A 包含于B 但不等于B),记作A⫋B 或B⫌A.
考点二 集合间的关系
空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对于集合A,B,C,若A⫋B,B⫋C,则A⫋C.
性质
注意
元素与集合之间是属于关系,集合与集合之间是包含关系.
3.集合相等
一般地,对于两个集合A 与B,如果集合A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 的元素,同时集合B 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A 的元素,我们就说集合A 等于集合B,记作A=B(A,B 的所有元素相等)。
考点二 集合间的关系
注意
(1)若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