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历史
名师导学
必备知识
主题探究
随堂训练
历史
名师导学
课程标准 学习目标
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1.利用文字史料、示意图和表格,以时间为序梳理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认识其演变的趋势,结合相关史料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演变的原因。
2.利用文字史料,了解关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实行的情况,深刻认识其发展的原因,并对其作用进行客观解释。
3.利用文字史料,认识赋税制度对统一王朝的重要意义,感悟关税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推动作用,汲取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
历史
[重要概念]
1.赋役制度: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和徭役而形成的基本制度。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
2.人头税:亦称人丁税,它并不是历史上一个具体的税种名称,而是封建时代政府以人丁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一般按丁、口或户征收,具有较强的封建强制剥削性。它起源于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最终消亡于清代雍正年间“摊丁入亩”之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人头税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在汉朝,人头税表现为算赋、口赋以及成年男子的免役钱——更赋。魏晋南北朝以后,人头税体现在按户征税,即户调。唐朝两税法之后,“税人”的成分减少,而“税地”的成分渐重。宋朝依然征收以丁为征发对象的丁税。明朝推行一条鞭法,但丁役并没有被完全废除。清朝雍正初年实行摊丁入亩,人头税得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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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役法:又称免役法,于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实施。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改为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称“免役钱”,原本免役的官户、僧道户等,也缴纳同样的钱,称“助役钱”。
4.“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张居正改革时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5.关税自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制定本国关税、管理本国的海关和处理海关收支的权力。关税自主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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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结论]
1.古代的赋役除田赋外,还有人头税、徭役等。从唐朝租庸调到清朝摊丁入亩,赋役征发逐渐转到向土地和财产征税,人头税逐渐被废除。(学习聚焦)
2.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780年,唐朝政府废除租庸调,改行两税法。
3.一条鞭法实行赋役合并、一概征银,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4.清朝雍正帝时,将丁银分摊到田赋中,称“摊丁入亩”。从此,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 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
5.关税制度古已有之,中国一直享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但在近代经历了丧失和收回的曲折历程。新中国实行了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关税制度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学习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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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知识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一)秦汉时期
内容 秦朝 汉朝
田赋 “收泰半之赋” 税率降低
汉高祖——十五税一
汉景帝——三十税一
人头税 极重 (1)口赋、算赋
(2)征收财产税
徭役 更卒 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等劳动
正卒 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
戍卒 到边塞屯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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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隋唐时期
1.隋朝: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2.唐朝
(1)租庸调制。
①概况: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称为“庸”。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②作用:输庸代役,保障政府财政收入;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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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税法。
①原因: 。
②时间:780年。
③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④变化:“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征税标准由人丁转移到财产)。
⑤影响:改变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
控制。
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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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宋元时期
1.宋代
(1)征收两税,附加税繁杂多变。
(2)王安石推行 ,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2.元朝: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
(四)明清时期
1.明朝
(1)明初: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正统年间,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金花银”。
募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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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朝后期一条鞭法。
①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