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科目:数 学
一、考试依据与指导思想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数学考试是面向非应届普高生(含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选拔性考试。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数学教学大纲》和《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的内容,确定单独招生考试数学学科的考试内容。
考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正、全面、科学的原则,充分发挥考试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注重考查学生的计算技能、计算工具使用技能、数据处理技能和学生的观察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和数学思维能力。命题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实践意识、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数学的考试命题范围包括:代数式、方程(组)、不等式(组)、集合与函数、三角函数与解三角形、数列、算法初步、平面几何初步、立体几何初步、平面向量、直线和圆、概率和统计初步等。考试的数学基础知识是指本大纲所规定教学内容中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定理以及其中的数学思想方法。
根据相关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将本学科能力层级由低到高分为“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层次,各层次要求的含义如下:
1. 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并能(或会)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它。
2. 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涉及的数学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定理有一定的理性认识,能用正确的语言进行叙述和解释,并知道它是怎样得出来的,能模仿着运用它们进行简单的计算和推理。
3. 掌握:在理解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练习,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解决数学问题和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
全卷中了解、理解和掌握三个能力层级试题所占比例依次控制在20%、60%和20%左右。具体各知识点的能力层级要求如下表:
模块
内 容
能力层级
了解
理解
掌握
代
数
式
与
方
程
(组)
分析简单问题的数量关系,用代数式表示
√
求代数式的值
√
根据特定的问题,选择所需要的公式,并会代入具体的值进行计算
√
整数指数幂的意义和基本性质,整式的概念
√
分数指数幂
√
实数指数幂及其运算法则
√
对数的概念(含常用对数、自然对数), 积、商、幂的对数
√
用科学记数法表示数
√
代数式的四则运算
√
提公因式法、公式法和十字相乘法进行因式分解
√
分式的概念
√
利用分式的基本性质进行约分和通分,简单的分式加减乘除运算
√
根据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列出方程(组)
√
一元一次方程、简单的二元一次方程组的解法
√
可化为一元一次(一元二次)方程的分式方程的解法
√
一元二次方程及其解法(因式分解法、公式法、配方法)
√
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判别式和韦达定理
√
根据具体问题的实际意义,检验结果是否合理
√
平
面
几
何
全等三角形的性质和判定
√
等腰三角形、等边三角形和直角三角形的性质和判定
√
勾股定理及其逆定理的简单应用
√
多边形的内角和与外角和公式及应用,正多边形的概念
√
梯形、等腰梯形、平行四边形、矩形、菱形、正方形的性质和判定
√
弧、弦、圆心角的关系
√
圆周角与圆心角的关系、直径所对圆周角的特征
√
圆的垂径定理及其推论
√
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
√
计算弧长及扇形的面积
√
相似多边形的概念和性质
√
两个三角形相似的概念、性质和判定
√
利用图形的相似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
集
合
与
函
数
集合、元素及其关系,空集
√
集合的表示法
√
集合之间的关系(子集、真子集、相等)
√
集合的运算(交、并、补)
√
充要条件
√
函数的概念
√
求函数的定义域、值域
√
函数的三种表示法
√
函数的单调性与最大(小)值
√
函数的奇偶性
√
方程的根与函数的零点
√
一次函数的表达式、图象与性质
√
反比例函数的表达式、图象与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