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2天津
道德与法治
道德与法治
2022天津
道德与法治
第一部分 教材知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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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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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P35~41)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人身自由。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4)其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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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重要性(P35~36)
(1)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重要性: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和重要性(P35)
(1)条件: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重要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注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初中生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政治自由的内容及意义(P35)
(1)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5.监督权的内容及意义(P36)
(1)内容:①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人身自由的含义、地位和内容(P36~38)
(1)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公民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前提。(2020.12)
(3)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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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身自由的内容及宪法规定(P37~38)
人身自由 内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P37)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P38) 内容 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详见下表“人格尊严权的辨识”)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
(P38) 原因 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人身自由 内容
住宅不受侵犯
(P38)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P38) 宪法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续表
▲人格尊严权的辨识
内容 侵权表现 辨识关键词
名誉权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保护权 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挖苦他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 侮辱、诽谤、谩骂
荣誉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荣誉包括各种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 非法剥夺他人已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等,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诬告、诋毁荣誉权人,故意损毁荣誉权人的奖杯、奖品、奖章等 荣誉称号、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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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侵权表现 辨识关键词
肖像权 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利益维护权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 肖像
姓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和改变自己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
隐私权 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偷看他人信件、泄露他人信息等 个人信息、日记
续表
8.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P38~41)
9.财产权的重要性、宪法规定及侵权表现(P39)
(1)重要性: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
(2)宪法规定: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3)侵权表现: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