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生命安全你我他》教案
<学情分析>
中学生是一群正处于青春期的,“狂热”的少男和少女,还没有走近社会,一直收到家庭和学校的保护,心智和自我意识都还没有发育完全,极容易生命安全受到侵害。近日各地中学生走丢时间频频出现,应引起重视。同时中学生的内心对于犯罪充满了好奇和无知,所以应当引导学生,如果走上犯罪的道路,追悔莫及就晚了。安全无小事,出了事情就是大事。
重难点:引导学生了解犯罪的后果;同时遇到危险事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第一部分:介绍刑法和监狱生活
刑法规定
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对情节恶劣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的未成年犯关押于少管所。
法规修正
未成年人犯罪离你我都很近,并不遥远。
但是我们看一下一下视频,我们就知道了,未成年犯罪就在我们的身边,很多,如果我们遇到以上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第二部分:自我保护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一、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等。
二、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等。
三、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