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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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总复习 一轮复习导学案 · 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依法保护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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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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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透视重难
命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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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1. 生命健康俱可贵
依据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②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范围
①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要求
①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
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表现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权
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含义
①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侵犯生命权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权人不再是侵权请求权的主体。被侵权人死亡后,权利能力消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应当由其近亲属对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第二,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②身体权指的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身体权的客体是公民的身体,身体权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③健康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完善发挥以及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维护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身权,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2) 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命题点1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 (2021·辽宁六校联考)2020年12月26日,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郎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近日在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郎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判决的理由是郎某某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防控机构提出的预防措施,造成二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另76人被隔离,102户513人被封闭管理。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对疫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