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逻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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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逻辑的力量
5A新学案 语文 · 选择性必修上册
学习活动二
运用有效的推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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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逻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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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参考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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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逻辑的力量
5A新学案 语文 · 选择性必修上册
1. 了解逻辑推理的常见形式及其运用规律。
2. 学会提炼逻辑推理中的形式模型。
3. 学会审视阅读文本中的逻辑关系。
1. 推理及其规律
所谓推理,就是从一些已知的命题(逻辑上叫作前提)推出一个全新的命题(逻辑上叫作结论)的过程。当一个推理式以一定的语言形式表述出来时,我们称之为论证。
从前提和结论的关系来看,推理分两大类型。第一类推理称作“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结论涉及的范围没有超出前提;第二类推理称作“归纳推理”,归纳推理结论涉及的范围超出了前提。一般来说,“归纳推理”的“归纳”是指不完全归纳,至于说完全归纳,其结论的范围也没有超出前提。
推理形式,是将一个推理去除掉具体内容后保留下来的结构框架。有效推理形式是就演绎推理而言的,准确的说法是“演绎推理的有效形式”。一个演绎推理的形式是有效的,当且仅当按这种方式推理,如果前提是真的,结论一定是真的。也就是说,有效推理形式并不保证前提真,也不保证结论真,但保证如果前提真,结论一定是真的。反过来说,如果推理形式有效,结论为假,那就说明前提中一定有假。归纳推理也有一定的形式,但由于归纳得出的结论范围超出了前提,所以即使采取了正确的归纳形式,前提真也不能保证结论为真。因此,人们又把演绎推理称作“必然性推理”,把归纳推理称作“或然性推理”。
要善于识别语言材料中的推理形式,如果推理形式是演绎的,那么只要检验前提的真假就可以;如果是归纳的,就要意识到即使前提为真,结论仍有错误的可能,这就要思考怎么合理借鉴结论,怎么检验其真伪,怎么进一步提高它可靠的程度。
2. 什么是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思维严密性的保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演绎推理又包括直言推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三种形式。
(1) 直言推理
直言推理(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包含三个部分: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做出判断。
例: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大前提)
科学家都是知识分子,(小前提)
所以,科学家都应该受到尊重。(结论)
所谓演绎,是从一般的知识(前提)推出特殊或个别的知识(结论)的推理。这是一个由三部分构成的直言推理,所以又叫“三段论”。
(2) 假言推理
假言推理的大前提是一个假言推断(往往用假设复句或条件复句表示),小前提是个直言推断。
例:只有实事求是,才能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我们是真心实意想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个“三段论”的第一个前提是一个必要条件的假设判断,表述了一个普遍的真理;第二个前提表达了一种意愿、一种决心,肯定了第一个前提中的结果;由此推出结论,肯定了第一个前提中的条件。
(3) 选言推理
选言推理是用一个选言判断(通常用选择复句表示)做大前提的推理方法。
例:或者站着死,或者跪着生,(大前提)
不能跪着生,(小前提)
就应该站着死。(结论)
这也是一个“三段论”,不过它的第一个前提是一个选择性复句,提出了两种态度,这两种态度是彼此排斥的,第二个前提否定了一种态度,肯定了唯一可取的正确态度。
3. 什么是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个别的或特殊的经验事实出发而概括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一种推理方法。人类认识世界,总是由认识个别和特殊的事物,逐步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总是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性质,然后才有可能进一步进行概括,认识诸事物的共同本质。在由个别到一般的认识过程中,归纳思维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 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推出某类事物都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例如,德国著名数学家高斯小时候上数学课,老师出了一道题:“1+2+3+4……+97+98+99+100=?”刚出完题目,高斯就得出了答案是5 050。他发现1到100这一百个数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依次把头尾两个数加起来都等于101,而这样的数正好有50对,于是“101×50=5 050”。高斯即运用了完全归纳推理。
(2) 不完全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又分为简单枚举法、科学归纳法和典型事例法三种。
① 简单枚举法,即如果观察到某类事物中许多对象都具有某属性,而又没有观察到相反的事实,于是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