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1《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第五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标要求:
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以及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在中国的产生和实行。
时空定位
概念阐释
赋税制度: 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赋税种类: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租;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力役与兵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概念阐释
赋役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国家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向人民征收一定数量的田赋、人头税,征发徭役等,形成的基本制度。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调);
田赋: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也叫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杂税;
徭役:以成年男子为依据,为封建国家无偿从事劳动的劳役。
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
赋
役
(一)秦汉时期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孟子·滕文公上》
先秦时期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一)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泰半:三分之二),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赡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叛)。
——《汉书·食货志》
汉兴, … 上(指汉高祖)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乃下诏赐民十二年(指文帝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后十三岁,孝景二年, 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税一也。…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无)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
——《汉书·食货志》
(一)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
编户齐民: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秦汉徭役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秦朝男子17岁起役,后来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
(二)隋唐时期
隋朝租调役:受田农民,每年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户税)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并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50岁以上的男子,可以交纳一定数量的绢,以代替徭役,以庸代役的办法开始在部分受田农民中推行。
唐朝两税法: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佼利。居人之税,夏秋两入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
——《新唐书·杨炎传》
租调役、租调制、两税法
(三)宋元时期
宋:承袭唐制,两税法+附加税
王安石变法采用募役法。它的颁布使得原来必须轮流充役的农民可以选择以交钱代替服徭役。由官府出钱雇人充役。解放劳动力,促进农业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宋代改革田赋制度的措施:方田均税法。清查丈量,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元:承袭唐制+“科差”
①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在北方叫“丁税”“地税”,在南方叫“夏税”“秋粮”。
②在税粮外又有前朝没有过的“科差”,按户之上下征收丝和银两。
(四)明清时期
明: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金花银”(前期)“一条鞭法”(后期)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征收)。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史食货志》
简化了征收手续,减轻了农民负担;赋役征银,适应和促进了明后期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是古代赋役制度的重大变革,有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变,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清:摊丁入亩
(四)明清时期
“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数为准,此后达到成丁年龄的,不再承担丁役。
清朝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照帝规定以前一年的丁银作为定额,不再增加,称“盛世滋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即位后,将这笔丁银分摊到田赋中